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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Dec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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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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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 划及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 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 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 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 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陈小硕先生 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 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 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股 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权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行 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管理 效率与水平,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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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