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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2

Jun 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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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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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于 2012年5月18日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号)(以下简称“《通 ” “ ” “ 知》 )相关要求,制定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本 公司”或“长盈精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如下:

一、 落实情况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现金 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更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 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为此,公司需加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 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现公司依据《通知》要求,通过学习并传达《通知》内容及 精神、制订现金分红论证报告、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公司 章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提高现 金分红信息披露透明度。

二、 组织实施情况

公司自接到《通知》以来,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确认此次工作 采用专案方式进行,同时确认了此次专案负责人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董事兼财 务总监丁加斌先生和董事会秘书黑美军先生担当专案实施人,由证券法律部具体 执行。此专案活动分三步完成,具体如下:

第一步、传达《通知》精神

依据《通知》要求,公司确认此次采用自主学习的方式,组织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并领会《通知》要求,并将《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第二步、现金分红政策的确认

依据《通知》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股东回报规划与独立董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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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通股股东做了沟通,从股东回报规划安排、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决 策程序和机制的完善上做了专项研究论证,同时通过电话专线、传真、电子邮件、 投资者互动平台、公司网站和投资者接待日现场接待等多种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确认适合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分红事项决策程序,形成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确认后,公司依据报告内容修订《公司章程》,依据利润分配方案及公 司未来三年规划,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期按《通 知》要求,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论证报告》、《公司章程》修正案、 《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为进一步征求中小股东诉求, 此次提交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还将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现金分红政策的跟进

现金分红政策确认后,公司证券法律部将于每年底就历年利润分配方案及 实施情况做统计,提交公司董事会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参考数据,同时督促公 司严格按《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执行。

三、 落实《通知》发布之前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1、分红依据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 原股东配售股份。

2、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一直将回馈股东作为已任,并坚持长期稳定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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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每年均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近三年(2009年~2011年)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达84.27%,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万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年度可分配利润(万元)
2011 1,720 15,895.76 10.82 25,187.05
2010 5,160.00 9,076.16 56.85 16,058.21
2009 900 5,423.23 16.6 7,888.7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84.27

四、 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结合《通知》要求,未来三年股东回报公司将从以下条款来做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 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2014年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 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 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 专案活动的其他要求

(一) 此次分红政策应结合公司未来三年的营运状况来做规划;

(二) 此次分红政策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 《公司章程》中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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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 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 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 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等。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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