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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Mar 2, 2012
55130_rns_2012-03-02_c13ea306-f231-4ad2-932c-c043d6759fe8.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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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产精密金属结构(外观)件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亿元对 精密金属结构(外观)件项目进行扩产。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超募资金的使用方案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 亿元扩产精密金属结构(外观)件项目。
二、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 的,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具有积极的意义。 公司此次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强化了对董事、监事和高管 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该制度的审核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出现侵害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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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 ———————— —————— 周建国 詹伟哉 刘 继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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