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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3

Aug 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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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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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盈精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天宇 联系电话:0755-82130490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猛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60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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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公司副总经理丁俊才于2013 年5
月24 日卖出长盈精密83,250 股,成
交金额约291.25 万元;当日随后又买
入2,000 股,成交金额约7.03 万元,
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3.1.11 条的相关规定。2013 年6 月13
日,丁俊才收到(创业板监管函【2013】
第21 号)监管函。
为此,公司副总经理丁俊才承诺:
将所持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到期后,
延长锁定期六个月至2014 年6 月30
日,并承诺在2014 年6 月30 日前不
再买卖公司股票。追加承诺股东若违
反前述承诺,违反承诺买卖股份的所
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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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3 年4 月12 日上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权激励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为了更好的监测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
及变动情况,其持股及变
动核查机制需进一步完
善。
1. 公司应建立定
期核查董监高人员买卖
公司股票机制;
2. 公司应建立对
相关人员在窗口期买卖
公司股票的检查记录。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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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控股股东长盈投资、实际控制
人陈奇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法人股东国信弘盛承诺:自对
长盈精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根据国家财政部等《境内证
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
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和
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以及深圳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批复,将139.965 万股股份在公
司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险
基金理事会持有。根据《境内证券
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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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弘盛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会理事会将承继国信弘盛的
禁售期义务。
3.公司其他股东杨振宇、长园盈
佳、胡胜芳、任项生、孙业民、张
炜、丁加斌、刘明生、丁俊才、李
春、叶和兵、高国亮、苏强、胡琦、
邱宇晖、陈杭、余鹏、周国义、吕
汉林、赵生武、周泉、武小有、钟
发志、朱守力、周俊、朱清兵、陈
明志、王青、叶孟春、陈振彪、吴
忠、洪大虎、汪世臣、陈勇军、李
成立、李克志均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振宇、任项
生、孙业民、张炜、丁加斌、刘明
生、丁俊才、陈杭承诺:在前述锁
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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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
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长盈投资、实
际控制人陈奇星先生向公司出具
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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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李天宇 蒋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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