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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Mar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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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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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孙进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本人任期内,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 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 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亲自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应出席
次数
现场出席
次数
以通讯表决方
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孙进山 4 1 3 0 0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公司2022年7月28日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 独立意见:

1、2022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 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 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 非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22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 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 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2022年9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的新能源业务的技术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核销 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3、2022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

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延长至2024年4月25日。

4、2022年12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 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担保对象为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主体,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自公司2022年7月28日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自公司2022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 过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截至2022 年12月31日,董事会未召开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询问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审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及时地对有关事项进行跟踪,及 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积极关注公共传媒对公司的新闻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 1、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

  • 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规范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和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他工作

  • 1、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 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2023年本人将继 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进山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