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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5

Dec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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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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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 2025-8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529,200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0390%)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小硕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2,3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 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 0.0098%)。

2、持有本公司股份 441,600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0325%)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朱守力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400 股(即不超过本公 司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 0.0081%)。

3、持有本公司股份 412,915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0304%)公司副总经理钟发志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3,228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扣除 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 0.0076%)。

4、持有本公司股份 24,000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0018%)公司副总经理来旭春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扣除回 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 0.0004%)。

5、持有本公司股份 122,400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0090%)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宇龙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600 股(即不超 过本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 0.0023%)。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陈小硕 副董事长、总经理 529,200 0.0389% 0.0390%
朱守力 董事、财务总监 441,600 0.0324% 0.0325%
钟发志 副总经理 412,915 0.0303% 0.0304%
来旭春 副总经理 24,000 0.0018% 0.0018%
胡宇龙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2,400 0.0090% 0.009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名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份(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陈小硕 个人资金需求 股权激励 132,300 0.0097% 0.0097%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 年1月12日至2026年4月11日)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朱守力 个人资金需求 股权激励 110,400 0.0081% 0.0081%
钟发志 个人资金需求 股权激励 103,228 0.0076% 0.0076%
来旭春 个人资金需求 二级市场增持 6,000 0.0004% 0.0004%
胡宇龙 个人资金需求 二级市场增持 30,600 0.0022% 0.0023%
合计 382,528 0.0280% 0.0281% --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

  • 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 2、上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进行减持。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

  •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2、本次计划减持的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 1、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