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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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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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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4-84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长盈”)之全资子公司 宜宾长盈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长盈电子”)为公司 2023 年度定增募 投项目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 权第 0027178 号证书对应地块(所有权人:宜宾长盈电子)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并对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 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826,086 股,发行 价格每股 9.2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9,999,991.2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16,745,496.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3,254,494.96 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 3-15 号),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 划(调整后)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118,225.00 26,325.45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64,550.00 45,000.00
3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 零组件项目 80,539.00 4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合计 286,314.00 134,325.45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截至2024731 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截至2024731日累计投入比例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26,325.45 0.00 0.00%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45,000.00 0.00 0.00%
3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 40,000.00 2,779.54 6.95%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15,986.65 69.51%
合计 134,325.45 18,766.19 13.97%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的情况

(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经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宜宾长盈 之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电子为募投项目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

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 0027178 号证书对应地块(所有 权人:宜宾长盈电子)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实施地点的具 体投资额根据当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

2、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长盈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宜宾港路 101 号长盈精密西部基地精密结 构件自动化生产项目一期综合楼-1 层 1 号

法定代表人:卫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 理,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二)调整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建设期的情况 因增加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实施主体需要完成场地建设等事项,为保证 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拟延长项目的建设期,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1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6年6月30日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建设期的原因和影响

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原实施主体宜宾长盈的全资子公司,新增实施 主体需要完成场地建设等事项,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经过认真慎重研究,对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的建设期进 行了延长。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建设期的事项未 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是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后续投资计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的 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与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 他相关事项。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 项目建设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事项。

4、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长盈精密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 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后续投资计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长盈精密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建设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

  •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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