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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l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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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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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4-69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于 2024 年7 月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56.1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 号)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826,086 股,发行价格每股9.2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359,999,991.20 元,扣除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745,496.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343,254,494.96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 3-15 号),截至2024 年5 月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截至2024 年6 月30 日,公 司募集资金已使用99,867,037.11 元,当前余额为1,247,334,595.48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使用计划(调整后)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
|---|---|---|---|---|
| 1 |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 118,225.00 | 26,325.45 | |
| 2 |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 64,550.00 | 45,000.00 | |
| 3 |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 | 80,539.00 | 40,000.00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3,000.00 | 23,000.00 | |
| 合计 | 286,314.00 | 134,325.45 |
公司已在《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 根据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4 年7 月4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22 号),截至2024 年6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2,779.5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万元) | 拟置换金额(万元) |
|---|---|---|---|---|
|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 118,225.00 | 26,325.45 | ||
|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 64,550.00 | 45,000.00 | ||
|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 | 80,539.00 | 40,000.00 | 2,779.54 | 2,779.54 |
| 补充流动资金 | 23,000.00 | 23,000.00 |
合计
286,314.00 134,325.45 2,779.54 2,779.54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74.55 万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 年7 月4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4〕3-322 号),截至2024 年6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金额为376.6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万元)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万元) |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392.26 | 94.34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40.00 | 140.00 |
| 律师费用 | 94.34 | 94.34 |
| 印花税 | 34.00 | 34.00 |
| 股权登记费及其他费用 | 13.95 | 13.95 |
| 合计 | 1,674.55 | 376.63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3,156.1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 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156.1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156.16 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4〕3-322 号),认为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 盈精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长盈精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 3-322 号);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