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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3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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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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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与调查。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周浩、杨家林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15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3号厂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11栋
法定代表人 陈奇星
联系人 胡宇龙
联系电话 86-755-27347334*80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年11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0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2022年度报告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主要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认真审阅。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 1、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于2021年3月9日、2022年3月8日、2023年3月15日对公司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情况。2、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于2021年3月9日、2022年3月8日、2023年3月15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年度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内控制度等,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募集资金台账等方式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 年12月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6,056.15 万元(含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其中,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3,03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3,026.15万元。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召开的部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
式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8、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9、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

的重大事项

事项 内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内容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3、 其他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 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有效执行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

  • 毕,国信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