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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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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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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1-47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号)同意,深圳市长 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90,996,168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99,999,987.84元,扣除不 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16,981,132.08 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634,902.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0,383,953.71元。根据天健2020年11月 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 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及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 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常州溧阳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项目投资总额不 变,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根据当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 展及未来整体产能布局,经过认真慎重研究,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作相 应变更,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从 2 年调整为 4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46)。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投项目
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338070100100341157 0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337160100100260523 0

三、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 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1、乙方系甲方子公司,作为甲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338070100100341157,截至2021年6月8日,专户余额为0元;已在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7160100100260523,截至2021年6月10日,专户余额0元。以上专户募集资金净 额仅用于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等允许 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丁方。乙方承诺上述存单等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等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等不得质 押。

2、乙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 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 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浩、杨家林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 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乙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同时抄送甲方、丁 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乙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丁方出具或抄送对账单,以及存在未 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