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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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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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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 2021-09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增加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实施地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变更,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90,996,168 股,发行价格每股 20.88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9,999,987.8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616,034.13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0,383,953.71 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止,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由国信证券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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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 109,200.00 | 89,070.82 |
| 2 | 5G智能终端模组 | 198,537.00 | 98,967.58 |
| 合计 | 307,737.00 | 188,038.40 |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0,383,953.71 元,因此 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概述
为就近配套重要客户,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推动业务发展,公司拟增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在四川省宜宾市设立上海 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该全资子公 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品将直接供应四川宜宾周边的客户。本次除增加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两个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根据两地的 客户订单需求确定。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主要是为了满足客户属 地化供货要求,同时节省物流运输成本,从而提高募集资金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四 川宜宾地区位于成都、重庆、贵阳、昆明型交汇处,是成渝经济区和川南经济区的 重要节点,当地对新能源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大,能源价格具有相对优势,国内外多 家锂电产业领军企业投资项目已落地宜宾,逐步成为国内新能源产业重要聚集地之 一。为了就近配套重要客户,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抢抓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机遇, 满足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上海临港 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有利于缩短产品的运输成本,更好 匹配客户订单需求,快速建立业务通道,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此次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会影响该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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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 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本次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主要是为了满 足客户属地化供货要求,同时节省物流运输成本,从而提高募集资金投项目的经济 效益。此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会影响该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盈精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 组件(一期))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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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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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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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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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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