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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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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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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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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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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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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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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
| 陈奇星 陈小硕 梁 融 孔祥云 全体监事: 陈 杭 文乐平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朱守力 詹伟哉 彭建春 占 敏 |
|---|---|
| 任项生 田 刚 |
黎英岳 胡宇龙 |
钟发志 来旭春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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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及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8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 37 二、查询地点 ......................................................................................................................... 37 三、查询时间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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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发行人/长盈精密 | 指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合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中伦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天健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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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0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董事分项 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分项表 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从 290,000.00 万元调整为 190,000.00 万元,并对募投项目以及对应的投资总额进行 调整。
3、2020 年 6 月 19 日,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 颁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 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0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分项表 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0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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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0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 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要求发行人落实对募投项目风险点的披露。2020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提交回复 并补充披露。
3、2020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盈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出具《验证报 告》(天健验〔2020〕3-111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止,国信证券共收到 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为长盈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 购资金总额为 1,899,999,987.84 元。
2020 年 11 月 9 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 2020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止,长盈精 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90,996,168 股,发行价格为 20.88 元/股,实 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9,999,987.84 元(大写:壹拾捌亿玖仟玖佰玖拾玖 万玖仟玖佰捌拾柒元捌角肆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616,034.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0,383,953.71 元,其中:新 增股本人民币 90,996,168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789,387,785.71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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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90,996,168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 于 20.71 元/股。
公司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88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1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9,999,987.84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 人民币 16,981,132.08 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634,902.05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880,383,953.71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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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0.88 元/股,发行股数 90,996,168 股,募集资金总额 1,899,999,987.84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8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最终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元) |
|---|---|---|---|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990,421 | 312,999,990.48 |
| 2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685,823 | 243,999,984.24 |
| 3 |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6,944,444 | 144,999,990.72 |
| 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26,053 | 129,999,986.64 |
| 5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507,669 | 115,000,128.72 |
| 6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汇金一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268,199 | 109,999,995.12 |
| 7 |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4,789,272 | 99,999,999.36 |
| 8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89,272 | 99,999,999.36 |
| 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89,272 | 99,999,999.36 |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87,739 | 76,999,990.32 |
| 11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91,954 | 74,999,999.52 |
| 12 | 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2,873,563 | 59,999,995.44 |
| 13 | 厦门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 2,681,992 | 55,999,992.96 |
| 14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634,099 | 54,999,987.12 |
| 15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634,099 | 54,999,987.12 |
| 1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34,099 | 54,999,987.12 |
| 17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量化价 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34,099 | 54,999,987.12 |
| 1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34,099 | 54,999,987.12 |
| 合计 | 90,996,168 | 1,899,999,987.84 |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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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已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长盈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 案》”),并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会后 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包含《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186 名及《发 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18 名,共计 204 名, 具体为: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主承 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67 名;证券公司 41 名;保险机构 23 名;其他机构投资者 42 名;自然人 11 名。发行人及联合主 承销商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 T-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 204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的 18 名意 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询价对象 | 投资者类型 |
|---|---|---|
| 1 | 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 2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3 |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4 |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 5 |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 6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 7 | 张怀斌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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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8 | 珠海横琴乐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 9 | 天和思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1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11 | 上海凯纳璞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12 |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 13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14 | 湘韶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15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 16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17 | 柯希平 | 自然人 |
| 18 | 厦门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上述 18 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 4 家投资者参与询价并提供有效报价,分 别为: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兴 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簿记结果,此 4 名投资者全部获得配售。经联合主承销商及 发行人律师核查,此 4 名投资者不是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 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 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 、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11 月 2 日( T 日) 8:30-11:30 ,在北京市中伦律所事务所律师的见证 下,共收到 20 份投资者提供的报价材料。经发行人、联合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 同核查确认,参与报价的 20 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 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 20 家投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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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资金总 额(万元) |
|---|---|---|---|
| 1 | 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1.51 | 6,000 |
| 21.11 | 6,000 | ||
| 20.81 | 6,000 | ||
| 2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33 | 8,500 |
| 22.03 | 22,400 | ||
| 21.25 | 24,400 | ||
| 3 | 厦门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 21.74 | 5,500 |
| 21.23 | 5,600 | ||
| 20.72 | 5,700 | ||
| 4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0.88 | 49,000 |
| 5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2.23 | 5,500 |
| 6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78 | 5,500 |
| 7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1.96 | 5,500 |
| 8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72 | 5,500 |
| 9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91 | 5,500 |
| 20.80 | 5,500 | ||
| 20.72 | 5,500 | ||
| 1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90 | 10,000 |
| 11 |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00 | 14,500 |
| 12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量化价值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07 | 5,500 |
| 1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01 | 31,300 |
| 20.81 | 63,700 | ||
| 1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60 | 5,500 |
| 20.81 | 7,100 | ||
| 15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汇金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21.07 | 11,000 |
| 16 |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21.10 | 10,000 |
| 1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90 | 7,700 |
| 18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97 | 10,000 |
| 19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00 | 7,500 |
| 2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31 | 10,000 |
| 22.56 | 13,000 |
3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
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 20.88 元 / 股为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8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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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最终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990,421 | 312,999,990.48 |
| 2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685,823 | 243,999,984.24 |
| 3 |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6,944,444 | 144,999,990.72 |
| 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26,053 | 129,999,986.64 |
| 5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507,669 | 115,000,128.72 |
| 6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 汇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268,199 | 109,999,995.12 |
| 7 |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89,272 | 99,999,999.36 |
| 8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89,272 | 99,999,999.36 |
| 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89,272 | 99,999,999.36 |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87,739 | 76,999,990.32 |
| 11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91,954 | 74,999,999.52 |
| 12 | 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2,873,563 | 59,999,995.44 |
| 13 | 厦门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 2,681,992 | 55,999,992.96 |
| 14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634,099 | 54,999,987.12 |
| 15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634,099 | 54,999,987.12 |
| 1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34,099 | 54,999,987.12 |
| 17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 量化价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34,099 | 54,999,987.12 |
| 1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34,099 | 54,999,987.12 |
| 合计 | 90,996,168 | 1,899,999,987.84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 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 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 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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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28-29楼 |
| 法定代表人 | 兰荣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4,990,42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16层 |
| 法定代表人 | 经雷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00218879J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1,685,82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3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2117M |
| 法定代表人 | 深创投并购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76,971.96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F1FN87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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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理等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机关核准为准),许可经营项目 是:。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6,944,444 股, 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香港中环交易广场二期18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 注册资本 | 764,638.523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1703453H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 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 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6,226,05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珠林 |
| 注册资本 | 22,22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09283569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 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5,507,66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6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驰泰汇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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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名称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汇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433弄联洋星座G1 |
| 法定代表人 | 钱明飞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3511527513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驰泰汇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 为 5,268,19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7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15层 1506 |
| 法定代表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资本 | 315,1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UQN54M |
| 经营范围 | 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 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4,789,27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8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9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3U7G7U1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4,789,272 股,股份限 售期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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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香港湾仔皇后大道 东248号阳光中心40楼 |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 注册资本 | 890,794.7954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4,789,27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 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 注册资本 | 1,292,677.6029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017814402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 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 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3,687,73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1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6楼大厦6楼 |
| 法定代表人 | 高峰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06262177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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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 经营范围 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3,591,95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2 、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名称 | 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4层-20号(门牌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华杉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52,3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006XHD4U |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2,873,563 股, 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3 、厦门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 13、厦门恒兴 | 投资有限公司 |
|---|---|
| 名称 | 厦门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23号7楼739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KEJIAQI |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556202572C |
| 经营范围 | 对矿业、能源开采业、房地产业、公共基础设施、机械制造业、 建材业、生物医药业、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文化教育业、旅游 业、保险业、商业的投资。 |
厦门恒兴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681,99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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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住所 | 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杨玉成 |
| 注册资本 | 4,7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3244445565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上各项业务限新疆、 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以外区域),证券资产管理,证券 承销与保荐(限除可转换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品种),证券自营(除 服务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区域证券经纪业务客 户的证券自营外),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国家有关 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634,09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5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波 |
| 注册资本 | 36,17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533137K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 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634,09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
| 法定代表人 | 夏理芬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634,09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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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7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驰泰量化价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名称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量化价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433弄联洋星座G1 |
| 法定代表人 | 钱明飞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3511527513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驰泰量化价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 数量为 2,634,09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住所 |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 |
| 注册资本 | 907,66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704041011J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黄金等贵金属现货 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634,09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 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 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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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情况如下: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认 购资金为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银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 4 只产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10 只产 品、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 1 只产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的 7 只产品为公募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3、厦门恒兴投资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家投资 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 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1)厦门恒兴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对矿业、能源开采业、房地产业、 公共基础设施、机械制造业、建材业、生物医药业、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文化 教育业、旅游业、保险业、商业的投资。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 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已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及无需备案的说明文件。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 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已提 供自有资金承诺函及无需备案的说明文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 募管理人登记。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或产品备 案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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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9 只产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的 1 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5 只产品、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 4 只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2、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 2 只产品、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江晨道 (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 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合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 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合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 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是否 匹配 |
|---|---|---|---|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2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3 |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5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6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汇 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7 |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8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11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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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12 | 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
| 13 | 厦门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 14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 15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 1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 17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量 化价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 1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经核查,上述 1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合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 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 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 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 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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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何如
保荐代表人:周浩、杨家林 项目协办人:邓辽 项目组成员:黄滨、魏祎、丰荩鸽 联系电话:0755-82130188 传真:0755-82133453 (二)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项目组成员:王建阳、刘江月、胡治东、温洁茹、郭奇林、刘昌泰、王璀、 谢凯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3、36、37 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邹云坚、黄楚玲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1838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负责人:张希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振华、覃见忠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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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571-88216999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负责人:张希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振华、覃见忠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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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0,156,759 | 40.68% |
| 2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1,222,880 | 4.53% |
| 3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21,373,201 | 2.35% |
| 4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13,180,090 | 1.45% |
| 5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13,000,000 | 1.43% |
| 6 | 杨振宇 | 境内自然人 | 12,301,240 | 1.35% |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9,998,306 | 1.10% |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 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9,818,123 | 1.08% |
| 9 |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8,272,117 | 0.91% |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 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
其他 | 7,241,352 | 0.8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0,156,759 | 36.98% |
| 2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1,222,880 | 4.12% |
| 3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21,373,201 | 2.14% |
| 4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990,421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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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5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13,180,090 | 1.32% |
|---|---|---|---|---|
| 6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13,000,000 | 1.30% |
| 7 | 杨振宇 | 境内自然人 | 12,301,240 | 1.23% |
| 8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685,823 | 1.17% |
| 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9,998,306 | 1.00% |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 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9,818,123 | 0.98%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90,996,16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长盈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陈奇星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下降。本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用于投资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新能源汽车 作为国家战略产业方向之一,公司加快落实该业务战略布局,利用已有的技术优 势、资源优势,将提升公司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能,开拓更多市场,更好的服务 客户,巩固及提升在该领域的地位;随着 5G、AI、AR/VR、IoT 技术的进步及 应用范围的拓展,新的产品形态和应用场景将会为 3C 重要组件企业的发展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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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新机会,公司必须抓住 5G 带来的市场发展机遇,提升行业地位。本次发行完成 后,总体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发展,公司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地位得到 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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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及联合主承销商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联合主承销商中金 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 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并 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 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联合主承销商中金 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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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机构、联合主承 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 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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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中伦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 得深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 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 的原则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
3、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
-
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4、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 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本次发行相关过程符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 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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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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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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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周浩 杨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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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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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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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邹云坚 黄楚玲 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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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张希文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李振华 覃见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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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名:
张希文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李振华 覃见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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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 查工作报告;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报告;
-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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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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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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