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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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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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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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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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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795 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盈精密”、“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 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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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目 录
问题1: ......................................................... 3 问题2: ......................................................... 5 问题3: ......................................................... 9 问题4: ......................................................... 9 问题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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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1: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土地和房产。请申请人说明:(l)上海临港 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对应土地和房产的情况,建设的进展及对项目 的影响,出租方的情况及其是否有权限出租,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2)5G 智 能终端模组土地和房产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对应土地和房产的情况,建 设的进展及对项目的影响,出租方的情况及其是否有权限出租,租赁协议的主 要内容
-
(一)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对应土地和房产的情况
-
1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对应土地的情况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场地系公司向上海临港再制造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租赁取得。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 件(一期)项目对应土地的情况如下:
| 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用途 | 土地坐落 | 面积 (平方米) |
使用权 终止年限 |
他项 权利 |
|---|---|---|---|---|---|---|
| 沪(2019)浦 字不动产权 第043283号 |
上海临港再 制造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 |
工业用地标 准厂房类 |
芦潮港镇12街 坊25/41丘 |
169,029.80 | 2066.12.14 | - |
2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对应房产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募投项目土地及房屋开发已经取得《建设 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 许可。募投项目土地及房屋开发正常进行,预计于 2020 年第三季度将房屋交付 发行人。房屋竣工验收后出租方会尽快申请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
(二)出租方的情况及其是否有权限出租
1 、出租方的情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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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 名称 | 上海临港再制造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06252650XF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元南路555弄1-60号3幢203 室 |
| 法定代表人 | 金浩君 |
| 主体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万元) | 54,000万元 |
| 股东 |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00%) |
| 实际控制人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经营期限 | 2013.02.05至2063.02.04 |
| 主体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注册) |
| 公司简介 | 出租方母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国资委 下属唯一一家以产业园区开发和配套服务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承担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建设。 |
2 、出租方是否有权限出租
2020 年 5 月,公司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 会、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临港集团”)签署了《项目 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应落户在临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 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临港产业发展”)或旗下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物业。临 港产业发展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厂房的开发商,合 法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具备合法出租该处房产的权利。
(三)《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长盈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出租方 | 上海临港再制造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承租方 | 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租赁物业 | 上海市浦东新区沧海路2828号上海临港产业区标准厂房钻石园的6号厂 房 |
| 建筑面积 | 16,01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从事新能源科技、动力科技、汽车科技、智能科技、自动化科技、精密 科技、电子科技、机电设备、电气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池、电力电子元器件、新能源汽车电附件、分 布式交流充电桩、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 件、五金产品的批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房屋交接 | 出租方于2020年8月1日向上海长盈交付房屋,同时满足承租方进驻房屋 装修条件(包括提供临电临水)。 |
| 租期 | 2020.08.01至2026.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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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 租金 | 2020.08.01至2023.07.31:1.20元/平方米 2023.08.01至2026.07.31:1.26元/平方米 |
|---|---|
| 租赁保证金 | 1,927,301.38元 |
| 改建和装修 | 上海长盈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的,应征的出租方同意 |
| 转租/分租 | 未取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分租 |
| 续租及优先 购买权 |
上海长盈对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及购买权 |
二、 5G 智能终端模组土地和房产的具体情况
(一) 5G 智能终端模组的土地产权情况
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实施土地的情况如下
| 序 号 |
权利 人 |
证书编号 | 用途 | 土地坐落 | 面积 (平房米) |
使用权 终止年限 |
他项 权利 |
|---|---|---|---|---|---|---|---|
| 1 | 广东 长盈 |
东府国用(2015) 第特68号 |
工业 用地 |
东莞市生态园 东园大道南侧 |
96,867.11 | 2065.05.14 | - |
| 2 | 广东 长盈 |
东府国用(2016) 第特93号 |
工业 用地 |
东莞市生态园 高端产业片区 东园大道南11 号路东 |
100,398.50 | 2066.03.17 | - |
(二) 5G 智能终端模组的的土地及房屋开发情况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本募投项目土地开发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 书》、《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等法定许可;募投项目土地及房屋正在开发建设。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项目实施地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出租方有权出租,目前厂房正在建设中,预计 2020 年第三季度交付,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产生不利影响;5G 智能终 端模组项目是在自有土地实施,厂房正在建设中,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 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2:
请申请人列表说明公司最近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 万元以上的行政 处罚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结合上述情况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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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回复】
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处罚部门 | 处罚 对象 |
处罚 时间 |
处罚 案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 金额 |
|---|---|---|---|---|---|---|
| 1 | 昆山市环境 保护局 |
昆山 长盈 |
2018.07 | 昆环罚 (2018) 第295号 |
昆山长盈存在设施排水污染物超标问 题,同时根据昆山长盈“年扩产3000 万套消费性电子产品金属外观件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昆山长盈阳 极氧化线的前处理工段产生的酸性废 气由碱性洗涤塔处理,现场检查碱性 洗涤塔(喷淋塔)中的喷淋液呈酸性, 属于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 |
10.625 |
| 2 | 深圳市宝安 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
发行 人 |
2018.01 | 深宝安监 罚 [2018]55 号 |
发行人安排2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
5 |
| 3 | 昆山市张浦 镇人民政府 |
长盈 泰博 |
2017.09 | 张综罚决 字[2017] 第712号 |
长盈泰博将废水处理项目发包给苏州 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但未与该公 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 在双方签订的《废水处理托管运行合 同书》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 协调、管理。 |
3 |
| 4 | 国家外汇管 理局东莞市 中心支局 |
广东 方振 |
2017.05 | 东汇发 [2017]35 号 |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 间,广东方振有一般贸易项下出口45 笔,截至2017年3月31日未收汇,且没 有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向所在 地外汇局报送上述90天以上(不含) 的延期收款对应的预计收汇日期等信 息。 |
3 |
| 5 | 昆山市公安 消防大队 |
昆山 杰顺 通 |
2019.10 | 苏昆(消) 罚决字 (2019) 0559号 |
2019年5月14日,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对昆山杰顺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昆 山杰顺通厂房内二次隔断未设置防排 烟设施,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下发了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昆山 杰顺通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昆山市 公安消防大队派员复查,发现昆山杰 顺通上述问题未整改消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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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并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缴纳 相关罚款并完成整改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1、昆环罚(2018)第 295 号行政处罚
对于昆环罚 [2018]295 号环保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修订)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 放大气污染物的。”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对昆山长盈 10.625 万元的处罚金额属于上 述规定中较低档的处罚金额,且根据上述规定,如违法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报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 昆山长盈未被责令停产、停业,亦未被采取其他环境行政强制措施。
昆山长盈已按照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相关罚款,并完成下述 整改工作:(1)已拆除整个阳极车间及附属的所有设施;(2)取消阳极氧化工 艺。
2、深宝安监罚[2018]55 号行政处罚
对于深宝安监罚[2018]55 号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 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 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 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对发行人 5 万元的处罚金额属于上述规定中较低档的处罚金额,且根据 上述规定,如违法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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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具之日,发行人未被责令停止或关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亦未被采取其他环 境保护行政强制措施。
发行人已按照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的要求缴纳相关罚款,并完 成下述整改工作:(1)发行人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前健康检查,并对在职员 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2)发行人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证书》, 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解除发行人宝安区安全生 产“黑名单”管理。
3、张综罚决字[2017]第 712 号行政处罚
对于张综罚决字[2017]第 712 号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 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对 长盈泰博 3 万元的罚款不属于上述规定中严重档的处罚金额。
长盈泰博已按照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的要求缴纳相关罚款,并 完成下述整改工作:建立《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并把控承包商入厂前 手续。
4、东汇发[2017]35 号行政处罚
对于东汇发[2017]35 号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 可以处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 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对广东方振的 3 万元处罚金额属于上述规定中较低档的处罚金额。
广东方振已按照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相关罚款,并完成下述 整改工作:(1)建立相关规章制度;(2)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宣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 5、苏昆(消)罚决字(2019)0559 号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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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对于苏昆(消)罚决字(2019)0559 号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第七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 措施消除的。”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对昆山杰顺通 2 万元的处罚金额不属于上述 规定中严重档的处罚金额。
昆山杰顺通已按照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相关罚款,并完成下 述整改工作:联系供应商,进行消防排烟设施设计工作,并根据设计方案推进 防排烟设施的设置工作。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 政处罚;同时,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 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以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情形。
问题3:
请申请人说明公司目前有无尚未了结的对外担保情况,如有,请申请人说 明对外担保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 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问题4:
2018 年及2019 年,申请人前次收购的广东方振皆未完成业绩承诺。请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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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结合业绩实现状况及广东方振经营变化,分析说明2019 年相关商誉减值的 充分性与合理性。
【回复】
广东方振主要产品为硅胶制品、液态硅胶及防水新材料为主的精密结构件, 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消费电子终端。广东方振的业 务与公司存在产业协同效应。
目前公司已对收购广东方振形成的商誉全部计提了减值损失。公司在商誉减 值测试中谨慎选取了各类资产组对应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参数以及折现 率,经测试,公司对广东方振商誉项目计提了减值,具体如下:
| 率,经测试,公司对广东方振商誉项目计提了减值,具体如下: | 率,经测试,公司对广东方振商誉项目计提了减值,具体如下: | 率,经测试,公司对广东方振商誉项目计提了减值,具体如下: | 率,经测试,公司对广东方振商誉项目计提了减值,具体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 承诺扣非后净利润 | 7,500.00 | 11,000.00 | 16,000.00 |
| 实际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 3,093.61 | -8,673.88 | 3,220.91 |
| 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 存在减值风险 | 存在减值风险 | - |
| 商誉减值计提情况 | 3,535.14 | 16,047.03 | 0 |
| 期末商誉 | 16,047.03 | 0 | 0 |
2017 年,广东方振积极配合国内主要手机厂商进行手机防水产品的开发, 对未来几年的市场较为乐观,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并参考了评估机构中瑞世联 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8]第 000112 号), 公司预计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 64,535.12 万元,低于账面价值 71,466.76 万元,公司本期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6,931.64 万元,其中归属于本公司 的商誉减值损失 3,535.14 万元。
2018 年,终端客户普及防水防尘功能的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国际形式发生 重大变化,对广东方振的重点项目造成影响。广东方振于当年积极拓展北美客户, 前期投入较大也影响了业绩,当年实现的业绩与承诺业绩相差较大。同时,根据 公司聘请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 瑞评报字 [2019]第 000144 号),公司预计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 24,719.43 万元,低于账面价值 56,184.19 万元,公司本期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31,464.77 万元,其中归属于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 16,047.03 万元。
2019 年,广东方振的商誉账面值为 0,故 2019 年未再计提商誉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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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对于广东方振的商誉减值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问题5:
请申请人结合本次募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已有客户、现有销售额、 技术储备、市场需求,结合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下滑的现状,分析说明新 能源汽车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请结合5G 手机预计商用时间与项目建设投产时间 的匹配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客户储备情况及项目资金投入规模,分析说明本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请保荐机构核查。
【回复】
一、新能源汽车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一)新能源汽车市场前景广阔
1、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情况
在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背景下,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进入快 速发展期。世界各国积极制定传统燃油车的禁售时间表,挪威、荷兰计划 2025 年开始禁售燃油车,德国、比利时、瑞士、瑞典、印度计划 2030 年开始禁售, 英国、法国计划 2040 年开始禁售。全球燃油车禁售计划促进了新能源汽车行业 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各大整车厂纷纷推出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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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229 万辆,同比增长 9.62%。从不同动力类型 看,BEV、PHEV 及 FCEV 同比分别增长 18%、-10%、90%,其中 BEV 销量占 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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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进一步提升至 74%。从不同区域看,中国仍为新能源汽车的最大市场,销量占 比超过一半,其次为美国和欧洲,其中欧洲呈现出了同比 44%的高增速。从不同 厂商品牌看,2019 年全球前十大新能源汽车厂商为特斯拉、比亚迪、北汽、宝 马、大众、现代起亚、通用、日产、上汽及吉利,合计市场份额接近 70%;其中, 特斯拉、大众及现代起亚的销量表现突出,同比增速均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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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目前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第一品牌,2019 年销量 36.7 万辆,全球排名 第一,全球市场占有率为 16.03%。特斯拉目前包括乘用车和卡车系列,其中乘 用车已构建“SEXY”产品矩阵,成为未来支撑销量的主要力量,特别是 Model 3 车型凭借极高的性价比和亲民大众化路线在 2019 年实现销量 30.1 万辆。特斯拉 现有产能 64 万辆和规划产能 100 万辆,其中 Fremont 工厂拥有 Model S/X 产能 9 万辆,Model 3/Y 产能 40 万辆;上海工厂拥有 Model 3 产能 15 万辆,Model Y 产能在建设中预计不低于 15 万辆;同时柏林工厂也在建设中。特斯拉在上海工 厂的资本开支较低,单台 Model 3 的摊销成本比美国工厂低 65%,带动生产成 本的大幅下降,有助于在中国这个新能源汽车消费大国大幅扩大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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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情况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过最近十余年的研究开发和示范运 行,已形成了从“三电”系统等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生产,到整车设计制造,以 及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完整的产业链。2016 年至 2017 年,国家陆续出台一 系列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规范政策和补贴政策,行业进入平稳快速发展阶段。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 保持了强劲的增长态势,销量分别为 50.7 万辆、125.6 万辆和 120.6 万辆,同比 增速分别为 61.65%和-4%,其中受 2019 年 3 月最新国家补贴政策调整、汽车行 业整体需求波动等影响,2019 年下半年销量同比下滑。2019 年 12 月,工信部会 同有关部门起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提 出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 占比达到 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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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 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下滑,但未来市场具有较大提升空间 2020 年初,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及消费领域造成了明显的抑制效应。2020 年 1-3 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10.5 万辆和 11.4 万辆,同比下降 60.2%和 56.4%,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短期内存在销量明显下滑的情况。
但暂时的市场下滑不影响新能源汽车良好的产业前景。短期来看,随着疫情 的好转和政策的支持,新能源汽车市场有望逐步恢复。为了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下 新能源汽车市场短期内的下滑局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 技部 2020 年 4 月 23 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 通知》,将原定 2020 年底到期的补贴政策合理延长到 2022 年底,并且大幅平缓 了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披露的信息,2020 年 4 月份,国 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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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当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已经基本上达到了去年同期水平,新能源汽车市场 有望逐步恢复。中长期来看,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依然较低,具备较大 的提升空间。截至 2019 年 6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 344 万辆,而传统燃 油车保有量达到 2.5 亿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渗透率不到 1.4%,新能源汽车替代 传统燃油汽车的趋势依然持续。根据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到 2025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新 车销量占比达到 25%左右,约 500-700 万辆。同时,根据 2016 年工信部组织制 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提出中期(10 年内)以大功率燃料电池 与中等容量动力电池的电电混合为特征,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的较大规模批量化商 业应用;实现 2025 年 5 万辆规模,2030 年 100 万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应 用。据此国家规划目标,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在未来的五年当中仍然有巨大的增 长空间,也将大幅度提升动力电池、电子部件、车身结构等新能源汽车重要组成 部分的市场需求。
综上,虽然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短期内出现销售 趋缓乃至下滑的情况,但随着疫情的改善、相关政策的支持以及消费市场的恢复, 新能源汽车产销情况预计将逐步恢复。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渗透率依然 较低,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汽车的趋势依然持续,根据国家规划目标,我国 新能源汽车销量在未来的五年当中仍然有巨大的增长空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市场容量巨大,具备实施的市场可行性。
(二)公司已有客户、现有销售额情况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布局多年,与多家重要整车厂客户及新能源汽车动力 电池供应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或业务联系。截至目前,公司重要整车厂客户包 括特斯拉、上海汽车、吉利汽车等,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供应商客户包括宁 德时代、孚能科技等。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5 月,公司新能源汽车零组件的销售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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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0 年1-5 月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 收入 | 收入 | 增速 | 收入 | 增速 | 收入 | |
| 新能源汽车零组件 | 11,660.21 |
40,528.55 | 71.49% |
23,632.87 |
334.53% | 5,438.74 |
另外,公司已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新研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众 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等氢燃料电池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开发金属 双极板;与上海汽车旗下捷氢科技、长城汽车旗下未势能源等在内的多家国内外 氢燃料电池生产商建立合作关系或达成了合作意向。
因此,公司已经在新能源汽车行业进行了多年布局,具备一定的业务规模及 良好的客户关系。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在原有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业务的基础上, 通过在上海临港地区建设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现对重点客户的就近配套, 维护重要客户长久合作关系,并带动公司订单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公司已有 的客户基础较好,因此公司具有国际化供应链的技术能力和供货平台,目前公司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销售规模较小,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市场占有率较小, 潜在目标客户的不断开发有力保障本项目未来的订单来源,为本次新能源汽车零 组件项目的实施储备了较为扎实的客户基础和市场空间。
(三)公司技术储备情况
在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领域,公司已经在高低压电连接件、动力电池结构件、 氢燃料电池等方面具有多年的研发及生产积累。研发能力方面,公司具备先进的 产品研发及精密模具研发能力。截至 2019 年末,公司拥有超过 1,000 名研发工 程师,拥有 1,000 余台先进的实验设备,具备 5,000 套/年的模具设计研发能力, 在新能源汽车零组件制造领域累计已拥有专利 456 项,其中发行专利 47 项。制 造能力方面,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全制程工艺制造能力及加工能力。截至 2019 年末,公司拥有超过 3,500 名模具加工技师及 800 多台精密模具加工设备,能熟 练掌握、运用 50 余种先进制造工艺,实现+/-1 微米级精密加工。公司的强大的 硬件实力、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共同构成了公司精密及超精密 零部件加工的能力,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领域加大投入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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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新能源汽车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已具备实施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 目所需的客户储备、技术储备等,公司新能源汽车零组件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可 行性。
二、 5G 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一) 5G 预计商用时间与项目建设投产时间匹配情况良好
我国已于 2019 年 6 月发放了 5G 商用牌照,三大运营商于 11 月正式上线商 用套餐,5G 商用正式启动。根据四大 5G 商用牌照运营商公告的信息,5G 套餐 用户数在 2020 年第一季度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户
| 单位:百万户 | |||
|---|---|---|---|
| 运营商名称 | 2020 年3 月末 | 2019 年末 | 增长率 |
| 中国移动 | 31.72 | 2.55 |
1143.92% |
| 中国联通 | 未披露 | 未披露 | 不适用 |
| 中国电信 | 16.61 | 4.61 |
260.30% |
| 中国广电 | 未披露 | 未披露 | 不适用 |
在我国力推“新基建”的背景下,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最新动态,截至
2020 年 5 月,中国已经开通 5G 基站超过 20 万个,并以每周大概新增 1 万多个 5G 基站的速度快速推进,我国的 5G 手机用户预计在 2020 年末达到约 1.5 亿户。 根据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长的介绍,预计在 2020 年底,我国将建设 5G 基站超过 60 万个,覆盖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中国联通网络技术研究院预测,到 2024 年,中国 5G 用户将突破 10 亿户。到 2025 年,中国 5G 用户渗透率将达 90% 以上。据 Strategy Analytics 预测,2022-2023 年全球 5G 手机出货量将达到 1.83 亿部和 4.16 亿部,到 2025 年出货量将进一步突破 15 亿部。
公司的 5G 智能终端模组扩产项目预计于 2021 年初开始动工,预计建设周 期 18 个月,预计于 2022 年年中正式投产。届时,正处于我国 5G 智能终端渗透 率大幅度提升的时期,5G 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AR/VR 设备、多功能笔记本 电脑、平板电脑、智能音箱、智能可交互电视、物联网硬件等智能终端产品的市 场需求预计会大幅度提升,同时,5G 相关应用大规模出现,产业与民用领域的 应用会进一步刺激企业与居民对于 5G 智能终端的需求,公司现有的产能无法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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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市场需求。
因此,5G 预计商用时间与项目建设投产时间匹配情况良好。
(二)公司在 5G 智能终端领域竞争优势明显
公司本次 5G 智能终端模组扩产项目的具体产品包括智能终端金属及非金属 结构模组、折叠屏转轴、精密板端连接器、RF 连接器、BTB 连接器、天线模块 等,在消费类电子领域,由于技术进步快,产品更迭频繁,对于市场参与者的技 术与工艺储备、市场反应能力要求均较高。
公司是智能终端电子零组件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和技术工艺 的研发和创新,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工程设计、测试验证、工艺制造等领域完 善的研发体系。公司坚持设计和制造一体化的发展路径,每年坚持以营业收入 8%左右的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公司目前拥有授权专利为 1,300 余件(其中发明专利约 400 件),软件著作权近 30 件,形成了 60 余项具有创新 性的装备工艺技术,包括与合作伙伴共同研发出行业领先的立式车铣复合加工中 心、五轴多刀库加工中心、高速高精度六轴台面式工业机器人等。公司在设备供 应商、高效合作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公司有强大的自动化设备制造能力, 包括工业机器人制造、各种专机制造,自主提供产线自动化设备、车间自动化设 备,拥有强大的自动化产线管理维护能力,能够保证该项目用最先进的制造方式 顺利实施。
同时,公司重视人才的长期培养,已全面落实了长盈精密培训学院,培训学 院以长盈文化特色的培训理念为指引、以系统的培训课程为依托、以健全的培训 机制为保障,为长盈精密新时期的人才培养保驾护航。
(三)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基础
公司目前主要客户包括北美大客户、三星、华为、OPPO、vivo、小米等国 内外知名品牌商,覆盖了手机、5G 终端设备/产品的主要市场参与者。公司上述 客户占据了大部分现有及潜在的市场份额,能够提供规模化、批量化、长期持续 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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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5G 商用化在我国的快速推进,消费者对于 5G 智能终端的新增与更换 需求迅速提高,新增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消费类电子在 5G 时代的潜在市 场需求巨大。同时,随着 5G 智能终端产品由手机向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 能穿戴产品等领域扩展,公司深耕大客户的战略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大的收益。
(四)项目资金投资规模
5G 智能终端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198,537.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00 万元,其余资金公司能够以自有资金覆盖。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 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总资产 96.7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43.43 亿元,资产负债率 52.89%;货币资金余额 13.03 亿元,未使用的银 行授信余额 43.50 亿元,能够有效覆盖 5G 募投项目需要自有资金投入的部分。
综上所述,公司 5G 智能终端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计划合理,公司拥 有实施该项目的客户储备、技术储备,5G 智能终端项目的实施具有可行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为公司现有业务的 扩产和延伸,公司拥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和成熟的技术实力,结合未来新能源汽车 巨大的市场需求,公司本次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具有可行性;5G 智能终端模 组是公司在充分论证 5G 商用和市场前景的前提下,结合现有的技术优势、客户 优势、产品优势等,确定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投产期,公司本次募投 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具有可行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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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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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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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 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___ _______
周 浩 杨家林
内核负责人: _______ 曾 信
保荐业务负责人: _______ 谌传立
总经理: _______ 邓 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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