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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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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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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 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 过 190,0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和 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在过去几年内积极进行战略转型和新业务布局,进行了大量的研发投 入,储备了一批新技术,发展了多个新产品门类,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

为满足公司新产品门类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盈利能力和资本实力,实 现战略转型发展目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90,000.00 万元, 主要投向公司新兴业务,服务于实体经济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自 2010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公司以产品设计、精密 模具设计和智能制造为核心竞争力,紧跟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步伐,不断开 发、设计高精密、高性能、高附加值新产品,并拓展、完善公司的业务及产品体 系,逐步由精密制造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公司的服务领域也拓展至移动通信终 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等市场,成为一家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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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智能终端零组件、新能源汽车零组件、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的规模化制造企 业。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及应用领域拓展,持续加大产品开发创 新力度,开发布局了一批新的产品门类。其中,开发布局了新能源汽车零组件的 四大门类、上百种产品型号,包括高低压 Busbar、动力电池结构件、汽车电子、 充电枪等,并形成了一定的产能规模和收入规模,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开发布 局了高端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平板电脑结构件、智能手表结构件、桌面工作站结 构件、智能终端防水结构件等;开发布局了 5G 手机使用的金属中框和金属塑胶

一体式中框;开发布局了适应 5G 使用的射频连接器、弹片连接器和电磁屏蔽件; 开发布局了智能手机板端连接器;并开发布局了折叠屏手机转轴模组。由于新门 类业务的发展,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非手机新业务占比开始提升,占公司总 营收的比例从原先不足 10%提升至 30%以上。随着对海外大客户销售进入规模 化、新门类业务进入规模化,公司将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公司产品战略调整的落地,与客户共同研发的新 门类产品具备规模化量产条件,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客户需 求。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缓解市场供需矛盾,提 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同时随着智能制造规模的扩大和水平的提升,能有效降 低人工占比、提高产品品质和国际竞争力,扩大企业营收规模,增强企业的盈利 能力。

1 、提升公司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能,满足行业快速发展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产业方向之一,近几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随着我 国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放量和汽车新锐特斯拉 Model 3/Y 系列快速投产的作用,全 球各大汽车巨头纷纷开始布局新能源汽车,针对新能源汽车领域制定了一系列发 展战略和销量目标。根据中汽协数据统计,2019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 成 124.2 万辆和 120.6 万辆,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的比例仅为 4.68%。 而根据工信部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征求意见稿),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新能源汽车 销量占比达 25%左右。公司近几年在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业上积极布局,产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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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高低压 Busbar、动力电池结构件、充电枪及电连接模组、汽车电子等诸多门类。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且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同时受益于特斯拉国产 化,量产产品门类及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将加快落实该业务战略布局,利用已 有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提升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能,开拓更多市场,更好的 服务客户,巩固及提升在该领域的地位。

2 、抓住 5G 带来的市场发展机遇,提升行业地位

我国已于 2019 年 6 月发放了 5G 商用牌照,三大运营商于 11 月正式上线商 用套餐,5G 商用正式启动。中国联通网络技术研究院预测,到 2024 年,中国 5G 用户将突破 10 亿户。到 2025 年,中国 5G 用户渗透率将达 90%以上。据 Strategy Analytics 预测,2022-2023 年全球 5G 手机出货量将达到 1.83 亿部和 4.16 亿部, 到 2025 年出货量将进一步突破 15 亿部,据 IDC 估计,2022-2023 年,全球 5G 手机出货量渗透率将达到 11.91%和 26.3%。

除了智能手机换机外,随着 5G 网络的成熟,从智能穿戴生态,到智能家居、 智能汽车、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工业物联网的万物互联的浪潮将正式开启。随 着 5G、AI、AR/VR、IoT 技术的进步及应用范围的拓展,新的产品形态和应用 场景将会为 3C 重要组件企业的发展带来新机会。因此,公司必须抓住 5G 带来 的市场发展机遇,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落地和实施,提升行业地位,为股东 创造更大的价值。

3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满足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 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另外,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大幅提升,为公司高效经营提供有力的 资金支持,保障公司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 展的基础,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 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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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长期资金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 期)”、“5G 智能终端模组”等项目。近年来公司业务保持稳定增长,并围绕着 5G、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疗产品、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开展着研发、生产、 销售等业务活动和战略规划。公司面对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内生性资金目前难以 满足上述项目和业务的资金需求,需要外部长期资金的支持。

2、公司业务和产品持续拓展,未来发展需要大量资金

公司目前专注于为 5G、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疗产品、工业互联网等国家战 略新型产业提供各类精密模组和零组件,随着下游市场逐年扩大,公司目前的生 产能力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亟需扩大研发和生产规模,通过业务和产品的持续 拓展和规模扩张,以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巩固公司在行业的领导地位;同时随着 生产规模的扩大,能有效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利润空间。 因此,公司需要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以外的长期资本,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3、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经营模式的融资方式

公司自 2015 年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未在资本市场实施其他股权融资, 无法满足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 股本结构,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实现股 东价值的最大化。同时,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可以避 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付压力,保障投资项目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实 施长期发展战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必要的。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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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 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20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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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20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2020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 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20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 2 月修订)

  • 第九条的以下相关规定:

  •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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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 已经消除;

(5)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 2、公司不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 2

  • 月修订)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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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修订)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 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 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 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 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 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 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 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 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 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5、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 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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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 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 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程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仍需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尚需 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 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 披露,保证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 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 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 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 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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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 定时间,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 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 、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0 年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90,000.00 万元(含本数), 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181,972,052 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 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 定。

(4)根据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8,382.3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695.99 万元。

公司 2020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假设以下两种情况:(1)2020 年与 2019 年持平;(2)2020 年为 2018 年和 2017 年的平均数。(2017 年度、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分别为 57,096.55 万元及 3,846.57 万元,平均数为 30,471.56 万元;2017 年度、 2018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51,780.4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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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及-6,089.14 万元,平均数为 22,845.67 万元)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 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 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19 年、2020 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19 年、2020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2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 2020 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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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20201231 2020 年度/2020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909,860,262.00 909,860,262.00 1,091,832,314.00
假设情形12020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与2019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8,382.38 8,382.38 8,382.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22,695.99 -22,695.99 -22,695.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9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9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5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5 -0.21
假设情形22020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为2018 年和2017 年的平均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8,382.38 30,471.56 30,4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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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201912
31
2020 年度/20201231 2020 年度/2020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22,695.99 22,845.67 22,845.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33 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33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5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5 0.21

注:(1)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项目实施到投产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每股收益、 扣非后每股收益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 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依靠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是公司在现已掌握 的生产工艺基础上通过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布局、工艺控制等方面实施建设及扩 产,从现有重点客户向行业内潜在客户进行快速扩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产能、扩充公司产 品线、丰富产品种类及扩大客户群,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

2 、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情况

公司根据精密组件领域的经营特点,通过内部培养管理人才、外部引进优秀 人才的方式,组建了包含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经验丰富的管理层、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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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研发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及销售人员团队。公司员工专业背景广泛,覆盖电子 设计和制造、机械加工、自动化控制、计算机和软件技术、质量管理、项目管理、 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专业领域,能够满足手机、5G、新能源汽车、通信设备、 工业互联网等应用市场的需求,保证公司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开展,从而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公司已对核心人员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以保证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坚持设计和制造一体化的发展路径,每年坚持以营业收入 8%左右的研 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公司目前拥有授权专利为 1,300 余件(其中发 明专利约 400 件),软件著作权 28 件,形成了 60 余项具有创新性的装备工艺技 术,包括与合作伙伴共同研发出行业领先的立式车铣复合加工中心、五轴多刀库 加工中心、高速高精度六轴台面式工业机器人等,在精密组件的冲压、锻压、压 铸、CNC、模内注塑和外观处理工艺等方面积累了深厚经验,其中金属外观件锻 压 CNC、模内压铸 CNC、阳极氧化等核心技术均处于同行先进水平。近年来, 公司通过制程设计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积淀,达成大幅缩短开发周期和提高质 量控制水平,满足了通信、汽车、医疗等行业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公司已经具备 了实施募投项目所需要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的精密组件具有产品种类多、应用领域丰富的特点,因此公司拥有优质 且庞大的客户群,通信设备和终端方面的客户包括北美大客户、三星、华为、 OPPO、vivo、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新能 源汽车行业的客户包括特斯拉、上海汽车、吉利汽车、宁德时代、孚能科技等知 名整车厂和零部件厂商;工业互联网方面等方面也储备了一定客户基础。公司已 有的客户基础以及目标客户的不断开发,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有效的 订单来源。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将增加,导致每股收益可能会在短期内出现 小幅下降的情况,为了填补股东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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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 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 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2 、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规范、有效使 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 、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应用领域拓展。公司的服务领域也拓 展至移动通信终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及智能制造领域等市场,成为一家研发、 生产、销售智能终端零组件、新能源汽车零组件、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的规模化 制造企业。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新能源汽车零组件和 5G 智能终端模组,围 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将细心 筹划和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争取早日投产见效,使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以回报投资者。

4 、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历来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 将根据《公司章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积极对股东给予合理回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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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 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 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八、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 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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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结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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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之签署页)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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