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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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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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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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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仅向公 众提供有关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全部内容。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 草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 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300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持有人。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 万元,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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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万份,每份额金额1 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 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鉴于目前实际购买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但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80,000 万元 及标的股票2017 年4 月6 日收盘价28.83 元/股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 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2,774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7%。前述规模仅为 测算结果,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单个持有 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且 公司全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48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之日起算。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分别为法定锁定期结束后12 个月、24 个月, 持有人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在法定锁定期满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 34%,法定锁定期满12 个月的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33%,法定锁定 期满24 个月的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33%。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
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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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明 1
| 特别提示................................................................. 1 | 特别提示................................................................. 1 |
|---|---|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5 |
| 二、 | 基本原则.......................................................... 5 |
| 三、 |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5 |
| 四、 | 资金和股票来源.................................................... 6 |
| 五、 |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7 |
| 六、 |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8 |
| 七、 |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8 |
| 八、 |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8 |
| 九、 |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9 |
| 十、 |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2 |
| 十一、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12 |
| 十二、 | 其他.............................................................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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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长盈精密、公司、 本公司 |
指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 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
指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 标的股票 | 指 | 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长盈精 密股票 |
| 法定锁定期 | 指 | 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算不低于12个月。如未来监管政策发生变 化,以监管政策规定为准。 |
| 份额锁定期 | 指 | 持有人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在法定锁定期满当日解锁该 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34%,法定锁定期满12个月的 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33%,法定锁定期 满24个月的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33%。 |
| 持有人 | 指 |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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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 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 基本原则
-
(一) 依法合规原则
-
(二) 自愿参与原则
-
(三) 风险自担原则
-
(四) 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三、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 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 参加对象及其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具体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300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9 人。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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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认购持股计划份额/个人出资 额(万份/万元) |
比例(%) |
|---|---|---|---|---|
| 1 | 陈苗圃 | 总经理 | 1,678 | 2.10 |
| 2 | 任项生 | 副总经理 | 1,538 | 1.92 |
| 3 | 陈小硕 | 副总经理 | 1,538 | 1.92 |
| 4 | 倪文凯 | 副总经理 | 615 | 0.77 |
| 5 | 徐正光 | 副总经理 | 615 | 0.77 |
| 6 | 钟发志 | 副总经理 | 615 | 0.77 |
| 7 | 朱守力 | 财务总监 | 615 | 0.77 |
| 8 | 陈杭 | 监事会主席 | 419 | 0.52 |
| 9 | 文乐平 | 监事 | 115 | 0.14 |
| 10 | 公司其他员工 | 72,252 | 90.32 | |
| 合计 | 80,000 | 100 |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对象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终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四、 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 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 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 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 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鉴于目前实际购买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80,000 万元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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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2017 年4 月6 日收盘价28.83 元/股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 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2,774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7%。前述规模仅为测算 结果,最终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48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 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
记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分别为法定锁定期结束后12 个月、24 个月。
持有人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在法定锁定期满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 34%,法定锁定期满12 个月的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33%,法定锁定 期满24 个月的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33%。
- 法定锁定期或份额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卖
出已解锁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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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
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 终止或延长。
-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不会发生管理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 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持有人投入的现金资产用以认购长盈精密股票,本员工 持股计划认购长盈精密股票金额不超过80,000 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 票、资金独立于长盈精密的固有财产。长盈精密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 固有财产。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八、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 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 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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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
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 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
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 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 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锁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
行分配。
-
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 定,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
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
定,未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 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
法定锁定期或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收益分配: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可对 因持有及出售已解锁份额对应的股票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标 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取得收益。
-
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法定锁定期或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 员会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解锁的标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 再用于投资,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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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取消持有人资格时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 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转让价格按照“不再符合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额的公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孰低的原 则确定,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
-
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或擅自离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离职的当日(以 孰早为准)。
-
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该
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 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
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
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聘通知发出的当日。
-
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情
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
- 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等原因而被降职、降 级或被解聘,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降职、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
(四) 持有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处置办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公司约定考核方式按年度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期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满的上一会计年度。如有持有人业绩考核 结果不合格,公司有权要求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持有人(下称“转让人”)将其持有的份 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转让 人应当按公司要求执行转让程序。转让价格按照“考核结果出具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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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公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孰低的原则确定,由受让人向上述转让人支 付转让价款。
(五) 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的处置办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作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下称“负面行为”)但又未达 到被降职、降级或被解聘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该持有人应当将 所持有份额发生的以下收益转让给公司:
-
1.在该年度内因持有份额产生的收益(如公司股票分红、股息等),前述“该年度”
-
指负面行为发生时对应的会计年度;及
-
相应份额对应的股票全部卖出时所产生的差额收益。若负面行为发生在法定锁 定期或份额锁定期内,相应份额指发生负面行为的法定锁定期或份额锁定期结束时所 对应的解锁份额;若负面行为发生在法定锁定期和份额锁定期外,相应份额指负面行 为发生时所持有的全部份额。
(六) 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及权益不受影响。
-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
响。
-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
依法继承。
除上述四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七)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存续期届满终止、提前终止、存续期延期后终止等)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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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剩余资产,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 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 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
(二) 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
-
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 表独立意见。
(三)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发表意见。
-
(四)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会决议、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
(五)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
(六)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 条款。
-
(八)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
-
露义务。
十一、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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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
(二) 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
(三)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
-
(四)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
(五)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
(六)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
-
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
(八)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二、 其他
(一)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 所得税;
-
(二)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
-
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
-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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