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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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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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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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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仅向公众提供有关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全部内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 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 并审议通过。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委 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银华基金-长盈1 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购买深圳 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参加对象总人数
为9 人(不含预留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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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 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
-
银华基金-长盈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按照不高于2.33:1 的比例设立优先份 额和次级份额,次级份额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银华基金-长盈1 号资 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10,000 万份,每份价格为人民币1.00 元。银华基金-长 盈1 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主要为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购买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 个月内 委托银华基金-长盈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标的股票。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
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 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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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声明 .................................................................................................................. 1 | 声明 .................................................................................................................. 1 |
|---|---|
| 特别提示 .......................................................................................................... 1 | |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5 |
| 二、 | 基本原则 .............................................................................................. 5 |
| 三、 |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5 |
| 四、 | 资金和股票来源 ................................................................................... 6 |
| 五、 |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 8 |
| 六、 |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9 |
| 七、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 ...... 12 |
| 八、 |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3 |
| 九、 |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13 |
| 十、 |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6 |
| 十一、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 17 |
| 十二、 | 其他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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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长盈精密、公 司、本公司 |
指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 |
指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 |
| 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 |
指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
| 银华基金、资产 管理机构 |
指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资产管理计划 | 指 | 银华基金-长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 |
| 标的股票 | 指 | 指银华基金-长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 和持有的长盈精密股票 |
| 法定锁定期 | 指 | 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资产管理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不少于12个月。如未来监管政策发 生变化,以监管政策规定为准 |
| 份额锁定期 | 指 | 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锁定期为法定锁定期 结束后6个月,持有人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自法定锁定 期满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60%,法定 锁定期满6个月的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 益的40% |
| 持有人 | 指 | 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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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公司董事会 依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 求了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 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
(二) 自愿参与原则
-
(三) 风险自担原则
-
(四) 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三、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 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 参加对象及其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成立时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初始 成立时总人数为9 人(不含预留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资金总 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00 万份。
其中,本次持有人认购持股计划份额为不超过1,001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比例上限为33.37%;预留份额为不超过1,999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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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上限为66.6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认购持股计划份额/个人出资 额(万份/万元) |
比例(%) |
|---|---|---|---|---|
| 1 | 陈苗圃 | 总经理 | 209 | 6.97 |
| 2 | 任项生 | 副总经理 | 140 | 4.67 |
| 3 | 陈小硕 | 副总经理 | 105 | 3.50 |
| 4 | 董曙光 | 副总经理 | 93 | 3.10 |
| 5 | 倪文凯 | 副总经理 | 93 | 3.10 |
| 6 | 徐正光 | 副总经理 | 105 | 3.50 |
| 7 | 钟发志 | 副总经理 | 93 | 3.10 |
| 8 | 朱守力 | 财务总监 | 93 | 3.10 |
| 9 | 陈杭 | 监事会主席 | 70 | 2.33 |
| 10 | 预留份额 | 1,999 | 66.63 | |
| 合计 | 3,000 | 100 |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对象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终实际缴纳 的出资额为准。
预留份额暂时由公司董事长陈奇星先生代为持有。该预留份额将主要分配给 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若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届满,预留份额未授予完毕,则该剩余预留份额由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自行负责处置。
四、 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如 有)。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 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 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 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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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持有人将按其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 权益额度和比例,承担其相应的融资本金归还及在融资期限内的融资成本(包括 但不限于融资利息等)。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6 个月内将委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银华基金-长盈1 号资产管 理计划的次级份额,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0,000 万份,每份额价格为人 民币1.00 元。按照不高于2.33:1 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资产管理计 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固定收益产品及现金类产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股票、二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 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预期固定收益,资产管理计划 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优先份额的分配顺序位于次级份额之前,次级份额和公 司控股股东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 实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另行质押 部分长盈精密的股票为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以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10,000 万元及2015 年11 月17 日收盘价32.00 元/股测算,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312.5 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0.56%。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 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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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24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
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 延长。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即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
期)为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
- 法定锁定期满后,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
的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为法定锁定期结束后6 个月,持有人持 有的标的股票权益自法定锁定期满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60%, 法定锁定期满6 个月的当日解锁该持有人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的40%。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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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币性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 持有人
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员工,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持有人。除预留份额外,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
(1) 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
益;
-
(2) 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
-
行使表决权;
-
(3) 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
(4) 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
(5) 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长代持的预留份额放弃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权,不享有持有人权利中第 (2)及第(3)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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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
(1) 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
(2)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
(3) 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
险;
-
(4) 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
(5) 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除预留份额代持人外,所有持有人 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 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四) 管理委员会的选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3 名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
(五) 管理委员会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 使股东权利。
- 管理委员会由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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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 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忠实义务。
-
管理委员会职责。
-
管理委员会主任职权。
-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5 日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
代表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 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 委员会会议。
-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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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
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七、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及管
理费用
(一)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公司代 表员工持股计划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银华基金-长盈1 号资产管理计 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 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银华基金-长盈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类型:资产管理计划。
-
委托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目标规模: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10,000 万份,存续期规模上
限为10,000 万份。
-
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管理期限:资产管理计划预期管理期限为24 个月。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根据风险收益特征、收益分配与资
产分配顺序进行分级,分为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优先份额与次级份额的初始配 比为不高于2.33:1。资产管理计划优先份额与次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 封闭期与开放期: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封闭运作,期间不开放。资产管
理计划不设开放期,存续期间不做流动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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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有风险提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分为优先份额、次 级份额,面临因特定的结构性收益分配所形成的投资风险,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 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将大于优先份额净值变动幅度。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净 值的跌幅可能大于长盈精密股票跌幅,次级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受损 的风险。
(三) 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
-
认购/申购费:无;
-
退出费:无;
-
管理费:0.5%/年;
-
托管费:0.1%/年;
-
业绩报酬:银华基金-长盈1 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
-
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业绩报酬、托管费之外的资产管理
计划成立后的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 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支付。
八、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 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九、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
立的银华基金-长盈1 号资产管理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
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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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 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 行分配。
-
法定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 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 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
- 存续期内,未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 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
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取得收 益。
- 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
据市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再用于投资, 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 离职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受让人,转让价格按照“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后其所 持份额的公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孰低的原则确定,由受让人向上述 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若受让人暂时无现金支付 转让价款,则由公司董事长陈奇星先生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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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或擅自离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离职 的当日。
- 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
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 到期的当日。
- 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该情形
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 日。
- 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
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 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聘通知发出的当日。
- 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 出的当日。
- 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上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该情形下,持有人
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考核通知发出的当日。
- 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
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或公司书面作出处罚 通知的当日。
-
(四) 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及权益不受影响。
- 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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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五)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30 个工 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分配 剩余资产,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 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 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 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
(四)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
-
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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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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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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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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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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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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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宜;
(四)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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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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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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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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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二、 其他
(一)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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