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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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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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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240 号文核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公司” 或“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 万股新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长盈精密的委托,担任长盈精密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长盈精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盈精密 股票代码:300115 注册资本:51,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奇星 董事会秘书:徐正光 证券事务代表:陶静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区三区 3 号厂

互联网网址:www.ewpt.cn

联系电话:0755-27347334-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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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发行人的设立与上市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2008 年 4 月 18 日,经长盈精密创立大会暨 2008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同 意,依据深圳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元信德深审字[2008]第 198 号《审 计报告》,公司以经审计(2007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 13,197.83 万元中 6,000 万元以每股 1 元折合成股本 6,000 万股;其余 7,197.83 万元列为资 本公积。2008 年 4 月 18 日,深圳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净资产出资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开元信德深验资字[2008]第 012 号验资报告。2008 年 5 月 13 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注册号为 44030610298150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所占比例(%
1 长盈投资 41,218,440 68.6975
2 杨振宇 8,100,000 13.5000
3 长园盈佳 6,000,000 10.0000
4 胡胜芳 2,549,880 4.2498
5 孙业民 150,000 0.2500
6 王道前 150,000 0.2500
7 任项生 150,000 0.2500
8 张 炜 150,000 0.2500
9 丁加斌 150,000 0.2500
10 刘明生 129,960 0.2166
11 丁俊才 120,000 0.2000
12 李 春 120,000 0.2000
13 叶和兵 100,020 0.1667
14 高国亮 100,020 0.1667
15 苏 强 100,020 0.1667
16 胡 琦 100,020 0.1667
17 邱宇晖 100,020 0.1667
18 陈 杭 60,000 0.1000
19 余 鹏 28,020 0.0467
20 周国义 28,020 0.0467
21 吕汉林 28,020 0.0467
22 赵生武 28,020 0.0467
23 周 泉 28,020 0.0467
24 武小有 27,360 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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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所占比例(%
25 钟发志 26,760 0.0446
26 朱守力 25,500 0.0425
27 周 俊 24,540 0.0409
28 朱清兵 24,540 0.0409
29 陈明志 24,000 0.0400
30 王 青 24,000 0.0400
31 叶孟春 21,960 0.0366
32 陈振彪 19,980 0.0333
33 吴 忠 19,980 0.0333
34 洪大虎 14,340 0.0239
35 汪世臣 11,520 0.0192
36 陈勇军 11,040 0.0184
37 何志坚 10,020 0.0167
38 龚小平 9,000 0.0150
39 李成立 9,000 0.0150
40 李克志 7,980 0.0133
合计 -- 60,000,000 100.00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 股)2,1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2,4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153.88 万元。天健所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0〕3-60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注册资本由 6,450 万元增加至 8,600 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1 长盈投资 4,438.746 68.8179 4,438.746 51.6133
2 杨振宇 810.000 12.5581 810.000 9.4186
3 国信弘盛 450.000 6.9767 310.035 3.6051
4 全国社保基金 -- -- 139.965 1.6275
5 长园盈佳 300.000 4.6512 300.000 3.4884
6 胡胜芳 254.988 3.9533 254.988 2.9650
7 孙业民等33位自然人 196.266 3.0428 196.266 2.4787
8 社会公众投资者 -- -- 2,150 25.000
合计 6,450.000 100.00 8,6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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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进行了多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 司注册资本为 516,000,000 元。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精密型电磁屏蔽件、精密连接器、金属结构组件、 表面贴装式 LED 精密支架等精密电子零组件。广泛应用于智能终端产品、数码 产品和光电产品等领域。

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基本没有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除非特指,本节数据均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 目 2014-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总额 315,681.33 234,161.43 201,262.17 151,567.84
负债总额 120,930.35 58,278.14 48,489.39 19,512.34
净资产 194,750.98 175,883.29 152,772.78 132,055.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187,127.41 168,632.45 149,076.49 132,055.5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 目 20141-9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148,348.77 172,572.10 122,189.00 78,316.87
营业利润 22,861.15 25,501.93 21,236.45 17,783.61
利润总额 24,172.29 26,327.38 22,185.84 18,318.11
净利润 20,135.91 22,725.69 19,126.03 15,895.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763.00 22,167.03 18,748.07 15,895.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8,678.46 21,485.59 17,958.56 15,441.3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 目 20141-9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1,651.45 30,336.73 14,794.42 4,878.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6,828.10 -30,922.34 -54,776.92 -24,39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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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0,271.39 -6,093.18 -6,093.18 10,848.23 10,848.23 -3,563.6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64.71 -472.34 -119.56 -52.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69.97 -7,151.14 -29,253.84 -23,131.75
4、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41-9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流动比率 1.41 2.12 2.26 6.33
速动比率 0.83 1.45 1.60 5.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27.17 17.90 16.26 12.54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8.31 24.89 24.09 12.8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20 5.09 5.48 6.17
存货周转率(次) 1.81 3.33 3.02 2.50
每股净资产(元) 3.63 6.54 5.78 7.6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3 1.18 0.57 0.2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0 -0.28 -1.13 -1.34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每股收益
(元)
基 本 0.38 0.43 0.36 0.31
稀 释 0.38 0.43 0.36 0.31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净资产
收益率(%)
全面摊薄 10.56 13.15 12.58 12.04
加权平均 11.14 13.97 13.35 12.63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每股收益
(元)
基 本 0.36 0.42 0.35 0.30
稀 释 0.36 0.42 0.35 0.30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净资产
收益率(%)
全面摊薄 9.98 12.74 12.05 11.69
加权平均 10.53 13.54 12.79 12.2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1.00 元

  • (三)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方式

  • (四)发行数量: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75.9036 万股

(五)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5 年 3 月 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24.90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20.6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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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4.90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高于上述发行底价。

(六)募集资金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89,999,996.4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 等)33,189,758.9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6,810,237.46 元。

(七)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总数为 4 名,不超过 5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32,128 199,999,987.20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26,506 413,999,999.40
3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638,554 239,999,994.60
4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61,848 136,000,015.20

(八)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本保荐人保证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

  • 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 5、其他能够影响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人承诺

(一)本保荐人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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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市、交易;

  •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

  • 据充分合理;

  • 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 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 施。

(二)本保荐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之后2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有关制
度,并督导其执行。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
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
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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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
事先通知本保荐人,本保荐人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事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
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
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
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
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
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六、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际信托大厦 10 楼 1002 室 保荐代表人:李天宇、范金华 - 电话:0755 82130463 - 传真:0755 82133415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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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天宇 范金华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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