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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Feb 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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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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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5-1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6,900,0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58,000,000股)的2.67%,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额的10%。其中首次授予6,264,3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90.79%;预留635,7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21%。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 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长盈精密股票的权利。

2、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权益共计6,900,000股长盈精密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来源为长盈精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49名,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

人员。
职务层级 人数(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0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27
全资子公司核心人员 82
控股子公司核心人员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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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计 449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以及公司监事不参加本激励 计划。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36个月内 分期行权。具体的行权安排如下表: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数量的比例
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6%
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2%
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2%

预留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在该部分股票期权 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24个月内分期行权。具 体的行权安排如下表: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数量的比例
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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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 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无异议。

2、2014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4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长盈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并于 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于2014年3月27日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44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26.43万份股票期权登记 工作,期权简称:长盈JLC1,期权代码:036125。

6、201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过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49人调整为434人。股票期权 总数由690万份调整为1,357.5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涉及的期权数量由626.43万份调整为 1,230.42万份,预留期权数量由63.57万份调整为127.14万份。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价格 由33.74元调整为16.82元。董事会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127.14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 司42名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2月6日,行权价格为 20.50元。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1、201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5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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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配方案已于2014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出现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宜时,应对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期权数量的调整

首期授予期权数量为:Q=Q0×(1+n)=6264300×(1+1)=12528600份 预留授予期权数量为:Q=Q0×(1+n)=665700×(1+1)=1271400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 票期权数量。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 P=(P0 V)÷(1+n)=(33.74 0.1)÷(1+1)=16.82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的比率;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由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熊乐华、徐金璐、资小衡、瞿吉林、 罗开光、黄远照、李玉、王武兴、饶红彪、林江萍、李科、黄小华、崔光知、许晓聪、方 爱民等1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15人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的资格。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 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取消该15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已授予该15人的股票 期权共计112,200份(2014年5月23日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已授予上 述人员但未获准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24,400份)。

公司计划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前统一办理待注销 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经过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49人调整为434人。股票 期权总数由690万份调整为1,357.5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涉及期权数量由626.43万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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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为1,230.42万份,预留期权数量由63.57万份调整为127.14万份。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价 格由33.74元调整为16.82元。

五、监事会对本次调整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已因 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董事会取消该15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及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行 权的股票期权112,200份(2014年5月23日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已授 予该15名激励对象但未获准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24,400份),因此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49人调整为434人。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4年2月12日召开)审议批准的人员。

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 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及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 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和《公司授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 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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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 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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