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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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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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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长盈精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 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组织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议,对 其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 性进行了核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5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 股)2,1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92,4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296.1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153.88 万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 36,679.85 万元超募资金 48,474.03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字【2010】3-6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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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 用于提前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就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事项。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深圳厂区产能扩建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 1 亿元租赁厂房、 购买设备,扩大精密电磁屏蔽件、精密连接器、手机滑轨和表面贴装式 LED 精 密支架的产能。公司已就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2012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向昆山杰顺通增资以取得其部分股权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中 的 2,600 万元以向昆山杰顺通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昆山杰顺通 20%的股权,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经完成增资入股手续。2012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收购昆山杰顺通部分股权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5,850 万元,收购昆山杰顺通 45%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与前一次深圳长盈增资昆山杰顺通 20%股权的作价一 致。2012 年 7 月 30 日股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产精密金属结构(外观)件项目的议案》,决 定使用 20,0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18,000 万元,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对精密 金属外观(结构)件项目进行扩产,项目以增资方式实施,实施主体为广东长盈 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 手续。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达产的“深圳厂区产能扩建项目”的剩余超 募资金、尚无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及净利息收入共计 4,783.29 万元,其中超募资 金本金为 3,053.16 万元,净利息收入为 1,730.13 万元(利息收入金额以资金账户 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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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 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 4,783.29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按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次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每年 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 286.99 万元。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 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尚有待股东大会并提供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有待股东大会并提供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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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 露;
4、公司制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审慎和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 务发展需要。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 4,783.29 万元 (利息收入金额以 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地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导致的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扩大公司的市场份 额,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5、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 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 的主营业务,不进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 托理财等形式的财务性投资,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人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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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天宇 蒋 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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