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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Nov 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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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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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1-43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0】110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277 号文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5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450 万元,扣除上市发行费用人民币7,296.12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153.8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8 月27 日出具的“天健验字【2010】3-6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于2011 年08 月24 日召开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原募投项目计划年产5.6 亿只通信终端及数码产品精密 型电磁屏蔽件调整为年产2.38 亿只通信终端及数码产品精密型电磁屏蔽件,将原项目总投 资19,657.16 万元调整为11,057.16 万元,其余8,600 万元由深圳长盈实施年产5 亿只手 机及通讯终端精密连接器扩产项目。详见公司于2011 年08 月25 日发布在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新增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现已将实施年产5 亿只手机及通讯终端精密连接器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 8,600 万元从原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至上述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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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500000120000699, 截止2011 年 10 月27 日,专户余额为 8,60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年产5 亿只手机及通讯终端精密连接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8,600.00 万元,明细如下表:

存入方式 金额(万元) 期限
活期 3,600.00
定期 5,000.00 三个月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 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天宇、徐峰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 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 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银行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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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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