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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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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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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出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 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和《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

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 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公 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 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 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有助 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 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向广东天机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机智能”)提供 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天机智能业务的快速发 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能够对天机智能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 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 按不低于公司近三个月实际融资利率支付利息,公司和其他少数股东将按其持股 比例向天机智能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陈曦女士将为天机智能向公司申请财 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天机智能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梁 融 孙进山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