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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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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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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就公司2017年度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现 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 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提供有效的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 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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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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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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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等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天 健会计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的资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满 足公司2018年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进行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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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征得了我们的事先认可。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系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合理、必要的日 常经营性交易,占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对方均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陈奇星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九、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是公司根据目前董事会成 员构成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向外部董事发放合理的津贴有利于调动公司外部董事的 工作积极性,强化外部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中,担保对象均为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主体,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长 盈提供的担保额度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已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独立意见
1、本次审议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董事会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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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预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
4、鉴于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调整后 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进行修订,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 债券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同意相关审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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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 晏 杨高宇 孔祥云 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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