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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n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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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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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5-65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 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已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6,900,0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58,000,000股)的2.67%,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额的10%。其中首次授予6,264,3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90.79%;预留635,7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21%。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 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长盈精密股票的权利。
2、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权益共计6,900,000股长盈精密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来源为长盈精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49名,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
| 人员。 | |
|---|---|
| 职务层级 | 人数(人) |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0 |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327 |
| 全资子公司核心人员 | 82 |
| 控股子公司核心人员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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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49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以及公司监事不参加本激励 计划。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36个月内 分期行权。具体的行权安排如下表: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数量的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6%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2%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2% |
预留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在该部分股票期权 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24个月内分期行权。具 体的行权安排如下表: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数量的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6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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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 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无异议。
2、2014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4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长盈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并于 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于2014年3月27日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44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26.43万份股票期权登记 工作,股票期权简称:长盈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125。
6、201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于2015年3月2日完成了预留授予涉及的4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27.14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 作,股票期权简称:长盈JLC2,股票期权代码:036173。
8、201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 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1、2015年2月6日至本次会议召开时,新增三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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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取消该3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其已获授予的股票期 权67,200份。
2、201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5,759,036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92845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宜时,应对股票期权数 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16.82-0.0928459=16.73(四舍五入)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20.50-0.0928459=20.41(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对于本次调整中新增三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67,200份,公司将在办理 完2015年2月6日前离职的十五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及因2013年和 2014年利润分派发生的股票期权调整手续后,办理待注销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经过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431人。股票期权总 数调整为1,350.8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涉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223.70万份,预留股票 期权数量仍为127.14万份不变。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82元调整为16.73元,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50元调整为20.41元。
五、监事会对本次调整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认为:
2015 年2 月6 日至本次会议召开时,新增三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3 名激励对象 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及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67,200 份。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34 人调整为431 人。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均为 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2 月12 日召开)审议批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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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 施、授予、行权与调整》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分两次予以 注销。
七、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根据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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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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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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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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