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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Jun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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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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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我们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 东的利益。
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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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合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可行,发行证券及其品种是必要的,股 票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且本次发行对 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具体措施是可行的。
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之有关现金分红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对该修订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至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至 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对该规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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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高宇 宋 晏 詹伟哉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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