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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Nov 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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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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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激励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 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激励对象对股票期权的行权资金全部自筹。
5、《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旨在 保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真正发挥激 励计划的激励目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
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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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刘 继 周建国 _________
2013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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