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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Jul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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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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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长盈精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826,086 股,发行价格每股 9.2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9,999,991.2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16,745,496.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3,254,494.96 元。2024 年 5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已分别 与各存管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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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项目名称1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2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3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
|---|---|---|---|---|
|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 118,225.00 | 94,000.00 | 26,325.45 | |
|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 64,550.00 | 53,000.00 | 45,000.00 | |
|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 | 80,539.00 | 50,000.00 | 40,0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3,000.00 | 23,000.00 | 23,000.00 | |
| 286,314.00 | 220,000.00 | 134,325.45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 目进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22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779.54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万元) | 拟置换金额(万元) |
|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 118,225.00 | 26,325.45 | - | - |
|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 64,550.00 | 45,000.00 | - | - |
|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 | 80,539.00 | 40,000.00 | 2,779.54 | 2,779.54 |
| 补充流动资金 | 23,000.00 | 23,000.00 | - | - |
| 合计 | 286,314.00 | 134,325.45 | 2,779.54 | 2,779.54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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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74.55 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鉴证 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76.63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76.63 万元 (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 (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 ||
|---|---|---|
|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万元)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万元)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392.26 | 94.34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40.00 | 140.00 |
| 律师费用 | 94.34 | 94.34 |
| 印花税 | 34.00 | 34.00 |
| 股权登记费及其他费用 | 13.95 | 13.95 |
| 合计 | 1,674.55 | 376.63 |
综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合计为 3,156.16 万元(与上表合计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 致)。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156.1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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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3,156.16 万元。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 审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156.1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22 号),长盈精密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盈精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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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长盈精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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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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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保荐代表人:杨佳倩 詹超-----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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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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