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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r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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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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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盈精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浩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家林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周浩、黄滨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 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等 。
|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盈精密 |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盈精密 |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盈精密 |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盈精密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浩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家林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周浩、黄滨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3月15 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 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等。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是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是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是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是 | |||
| 5. 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 则履行职责 |
是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是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 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等。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
是 |
1 / 5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不适用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
是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是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是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是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是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是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是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不适用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将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进 行对比;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 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查 看公司在深交所中小板专区已报备的文件等。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是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是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是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是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是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财务报表、原始凭证、有关制度文件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 况进行查阅、复制;访谈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 | 是 |
| 看公司在深交所中小板专区已报备的文件等。 |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是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是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是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是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是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
|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财务报表、原始凭证、有关制度文件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 | |||
| 况进行查阅、复制;访谈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 | 是 |
2 / 5
|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是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
是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是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是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是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
是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是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走访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察 看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拍照;走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并查阅、复制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是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是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是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 险投资 |
是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是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是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检查对上市公司损 益影响重大的业务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款项收付凭证等。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是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是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是 |
3 / 5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及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进行访谈等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及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进行访谈等。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检查或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复核会计师对上市公司重要供应商 或客户的函证情况等。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是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不适用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是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
是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是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
不适用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计算的数据,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28,056.32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38.33%;营业利润为2,100.07万元,去年同期为-72,188.54万元;利润总额 为1,756.98 万元,去年同期为-72,193.9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8.57 万 元,去年同期为-60,459.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47.15万元,去年同期为-79,636.27万元。 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1)新能源零组件产能在逐步释放,边际效益开始 体现;(2)多个国际大客户产品量产稳定,盈利水平逐步恢复;(3)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 有一些积极影响。 持续督导机构将持续关注未来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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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____
周 浩 杨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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