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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r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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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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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就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 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 安全、完整,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能够认 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 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等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上市 公司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公司2013年度财 务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的资质,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资质要 求,能满足公司2014年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当地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同行 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执行。

八、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该制度的审核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出现侵害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九、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手机及移动通信终端精密金属结构(外观)件项 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该项目节余 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为322.25 万元。

公司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十、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2014 年度拟向各家银行申 请总计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中,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累计十二个月内担保限额如下:全资子公司广东长盈不超过1.8 亿元, 全资子公司昆山长盈不超过8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昆山杰顺通不超过3000万元。

经审核,最近十二个月内,广东长盈已使用额度为6,000 万元,昆山长盈 已使用额度1,300 万元。以上单笔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连带责任担保金额未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3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我们认为本次担保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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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刘 继 周建国

2014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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