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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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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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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长盈精密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信息披露文件、董 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组织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 沟通会议,对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5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 股)2,1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92,4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296.1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153.88 万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 36,679.85 万元超募资金 48,474.03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字【2010】3-6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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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情况
经 2011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生 产表面贴装式 LED 封装支架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昆山长盈”)变更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盈”), 项目投资金额不变,为 8,568.00 万元;经 201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定由全资子公司广东长盈在东莞松山湖国家 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的“年产 1800 万只手机滑轨项目”调整为“年产 6700 万只手机及移动通信终端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为 8,454.69 万元。公司将实施生产表面贴装式 LED 封装支架项目及手机及移动通 信终端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募集资金 17,022.69 万元以一次性增资的方式注入 广东长盈。2011 年 10 月,广东长盈和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南山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 两家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实施“生产表面贴装式 LED 封装支架 项目”的 8,568.00 万元及实施“年产 6700 万只手机及移动通信终端精密金属结 构件项目”的 8,454.69 万元。原“生产表面贴装式 LED 精密封装支架项目”和 “年产 1800 万只手机及数码产品滑轨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的利息仍存放在原账户中。
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
下:
| 下: | |||||||
|---|---|---|---|---|---|---|---|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子账号 | 存款性质 | 2012 年2 月29日余额(元) | 备注 | |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44201502800052534573 | 0001 | 活期 | 1,987,719.44 | 原生产表面贴装式LED 精密封装支架项目专户利息 | |
| 原年产1800 万只手 | |||||||
| 2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00392518000120109027198 | 活期 | 1,990,654.84 | 机及数码产品滑轨 | ||
| 项目专户利息 |
四、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账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 项目数。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综合财务费用,满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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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需要,公司拟上述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变更调整。
根据长盈精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原“生产表面贴装式 LED 精密封装支架项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账户 44201502800052534573)和“年产 1800 万只手机及数码产品滑轨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账户 00392518000120109027198)中的余额转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设立的超募资金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账号:755915326810202), 原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鉴于公司已对原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变更,并新设立了相应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利息转入超募资金账户,原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 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2、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4、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资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 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 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 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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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对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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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天宇 蒋 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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