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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Mar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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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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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跟踪报告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 保荐人 )作为深圳市长盈 “ ” “ ”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盈精密 、 公司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对长盈精密 2010 年度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具体情况如下:

一、长盈精密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长盈精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长盈精密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长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投资”), 持有长盈精密的股权比例为 51.61%;陈奇星持有长盈投资 90%的股权,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

(二)长盈精密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源制度的情况

长盈精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源。201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防 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保荐人通过访谈相关人员、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相关文件及其他资料后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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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盈精密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情况

(一)长盈精密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在董事会下设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等两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的股东大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两名,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 事一名,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经理层由九名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二)长盈精密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 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 权内容明确具体。该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内容, 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该规则由董事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内容, 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该规则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三)保荐人关于长盈精密内部控制的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上述各项规则,各组织机构运行情况良好,能够 有效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三、长盈精密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的情况

(一)长盈精密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在《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关 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规定: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

  • 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遵循协议价;

  • 市场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 成本加成价:在交易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行业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 及费率;

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关联交易协

  • 议中予以明确。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规定:

  • 1、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

  • 款,按关联交易协议当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

  • 2、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并

  • 将变动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的,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关联 交易价格变动的公允性出具意见。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 额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低于 5%的关联交易 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 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 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 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 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请独立董事发表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意见。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就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做出了相关规定: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1、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 2、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

  • 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 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4、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应当回避

  • 表决: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6)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

  • 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形);

(7)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 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 (8)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

  • 自然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上市后不断加强内部治理,完善公司制度。目前,已经建立《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

  • (二)2010 年度长盈精密关联交易情况

  • 1、201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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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 年度,控股股东长盈投资和实际控制人陈奇星先生为公司提供 3 笔 借款担保业务。公司取得的上述关联担保都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公司在发展初期资产规模较 小,取得银行信用存在一定困难,实际控制人陈奇星先生和控股股东长盈投资向 公司提供了流动资金用于本公司的扩大生产。公司主要将借入资金用于设备购置 及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长盈投资、陈奇星 长盈精密 2,000.00 2010-3-25 2011-3-24
长盈投资、陈奇星 长盈精密 2,000.00 2010-5-10 2011-5-10
长盈投资、陈奇星 长盈精密 200.00 2010-8-4 2012-8-4

3、201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资产收购相关的关联交易。

(三)保荐人关于长盈精密关联交易的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10 年度报告》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由于关联交易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相关制度较为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四、长盈精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皇岗支行 0342100479511 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4201502800052534573 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 755915326810202 账户、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00392518000120109027198 账户、东 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10000120600115 账户之中。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开户银行及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1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皇岗
支行
034-21004795-11 140,420.97 活期
034-31000275-21 30,000,000.00 三个月定期
034-31000274-35 50,000,000.00 六个月定期
034-31000274-41 100,000,000.00 一年定期
034-31000274-54 50,000,000.00 一年定期
034-32000447-96 4,740,300.00 七天通知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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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234,880,720.97 --
2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分行
44201502800052534573 2,143.44 活期
35,680,000.00 六个月定期
50,000,000.00 一年定期
85,682,143.44 --
3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深南
中路支行
755915326810202 572,120.01 活期
75591532688000052 30,000,000.00 三个月定期
75591532688000066 40,000,000.00 六个月定期
75591532688000035 60,000,000.00 一年定期
小计 130,572,120.01 --
4 北京银行深圳分
00392518000120109027198 3,384.96 活期
00392518000120501009840 34,546,900.00 六个月定期
50,000,000.00 一年定期
小计 84,550,284.96 --
5 东莞银行深圳分
510000120600115 18,846,804.20 活期
510000120000222 20,085,500.00 三个月定期
530000120000221 50,000,000.00 六个月定期
550000120000220 100,000,000.00 一年定期
小计 188,932,304.20 --
合计 727,815,046.92 --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85,153.88 85,153.88 85,153.88 12,751.11 12,751.11 12,751.1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12,751.1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变更项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资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到预计
投向 目(含部 总额(1) 入金额 (%)(3)=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金额(2) 效益
分变更) (2)/(1)
承诺投资项目
生产通信终端及数码产品
精密型电磁屏蔽件项目
19,657.16
19,657.16

779.51

779.51

3.97%
2012.06.30
-
不适用
年产1800 万只手机及数码 8,454.69
8,454.69

0.00

0.00

0.00%
2012.06.30
-
不适用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产品滑轨项目*
生产表面贴装式LED 精密
封装支架项目*
8,568.00
8,568.00

0.00

0.00

0.00%
2012.06.30
-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6,679.85
36,679.85

779.51

779.51

-

-
-
-
超募资金投向
深圳厂区扩建 10,000.00
10,000.00

2,971.60

2,971.60

29.72%
2011.05.31
-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100.00%
2010.10.11
44.95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不适用
-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9,000.00
19,000.00
11,971.75
11,971.75

-

-
-
-
合计 - 55,679.85
55,679.85
12,751.26 12,751.26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4,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971.60万元用于深圳厂区的扩建项目中
设备的购买、厂房的租赁等。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经2011年1月20日召开的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年产1800万只手机及数码产品滑轨项目和
生产表面贴装式LED精密封装支架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广东
省东莞市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详见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深圳厂区产能扩建项目自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至2010年12月31日不足2个月,项目距2011
年6月达成尚需半年,所剩余7,028.4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该项目所需流动资金、设备的购买等。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超募资金29,474.03万元将用于现有产品产能的扩建以及新型精密电子零组件的研发、生产。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系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10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 2011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情况如下:

1、生产表面贴装式 LED 封装支架项目,原计划由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 司在江苏省昆山市实施,现在根据 LED 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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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实 施。变更后项目计划于 2011 年 5 月动工,建设工期为 1 年,预计 2012 年下半年 投入生产。

2、年产 1,800 万只手机及数码产品滑轨项目,原计划由昆山长盈精密技术 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昆山市实施,现在根据 LED 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总体发展战 略,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 区实施。变更后项目计划于 2011 年 5 月动工,建设工期为 1 年,预计 2012 年下 半年投入生产。

本次变更方案经公司独立董事詹伟哉、刘继于 2011 年 1 月 4 日发表独立意 见表示同意,经公司监事会于 2011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经保荐人于 2011 年 1 月 4 日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 查意见》表示同意,经 2011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五)超募资金使用等情形

1、 2010 年度内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金额、收益情况

(1)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詹伟哉、刘继于 2010 年 9 月 26 日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荐人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表示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用于提前偿还相应银行借款;使 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厂区产 能扩建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 1 亿元租赁厂房、购买设备,扩大精密电磁 屏蔽件、精密连接器、手机滑轨和表面贴装式 LED 精密支架的产能。该议案经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詹伟哉、刘继于 2010 年 9 月 26 日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荐人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出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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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的核查意见》表示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29,716,025.59 元用于深圳厂区产能扩建,支付扩建相关手 续费 805.04 元。

(六)保荐人关于长盈精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 的《2010 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陈奇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控股股东长盈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法人股东国信弘盛承诺:自对长盈精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 分股份。此外,根据国家财政部等《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险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将 139.965 万股股份在公司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险 基金理事会持有。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国信弘盛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会理事会将承继国信弘盛的禁售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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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其他股东杨振宇、长园盈佳、胡胜芳、任项生、孙业民、张炜、丁 加斌、刘明生、丁俊才、李春、叶和兵、高国亮、苏强、胡琦、邱宇晖、陈杭、 余鹏、周国义、吕汉林、赵生武、周泉、武小有、钟发志、朱守力、周俊、朱清 兵、陈明志、王青、叶孟春、陈振彪、吴忠、洪大虎、汪世臣、陈勇军、李成立、 李克志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振宇、任项生、孙业民、 张炜、丁加斌、刘明生、丁俊才、陈杭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人未发生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长盈投资、实际控制人陈 奇星先生已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明确声明其在依照中国法律 法规被确认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 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 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公司产品的业务活 动;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将 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本公司;并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 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人未发生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承诺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三)有关房屋租赁关系无效或出现纠纷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在深圳市的生产厂房为租赁取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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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工业 3 区,租赁的厂房在租赁的有效期内存在被强制拆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 续承租使用的可能,存在部分经营场所搬迁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长盈投资、实 际控制人陈奇星先生出具承诺:“如果发行人因租赁房产涉及的法律瑕疵而导致 该等租赁房产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并给发 行人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处罚的直接损失,或因拆迁可能产生的 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 索而支付的赔偿等),陈奇星将与长盈投资就发行人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发 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使发行人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四)补缴税款承诺

本公司自 2005 年起至 2007 年按 15%的税率并根据应税所得额减半计缴企业 所得税,按应税所得额减半计缴企业所得税是深圳市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被国 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的可能。就上述税款补缴事宜,公司控股股东长盈投资、 实际控制人陈奇星先生出具承诺:“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前各年度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被有关政府部门追缴,则长盈投资及陈奇星 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在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 的所有相关费用。”

报告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对昆山长盈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如昆山 长盈因实行核定征收方式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公司控股股东长 盈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奇星先生出具承诺:“若昆山长盈在长盈精密首次公开发 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各年度的税收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则长 盈投资无条件全额承担昆山长盈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陈 奇星将对上述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五)补缴社保及公积金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奇星和控股股东长盈投资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 决定,发行人及子公司昆山长盈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发行人及子公司昆 山长盈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则长盈投资将无条件 全额承担长盈精密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陈奇星将 对上述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奇星和控股股东长盈投资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 决定,发行人及子公司昆山长盈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因未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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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则长盈投资将无条件全额承担长盈精密 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陈奇星将对上述应补缴的住 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所涉事项没有发生,承诺无需履行。

六、长盈精密委托理财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对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10 年度,公司未发生委托 理财及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

七、长盈精密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对 公司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10 年度,公司未发 生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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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0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李天宇 徐 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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