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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NVICOOL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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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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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12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授信协议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 克投资”)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 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以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 款期限、贷款形式、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同意在人民币50,000 万元的授信 额度总额范围内,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的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涉及关联交易除外)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 出具决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 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17 年4 月26 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公司2017 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8)。
一、交易概述
近期,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基本额度授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向本公司提供8,000 万元人民币的 授信总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12 个月。由公司关联股东英维克投资、齐勇 先生提供担保。
具体授信金额、期限以及用途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实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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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为准。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3,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总 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12 个月。由公司关联股东齐勇先生提供担保。
具体授信金额、期限以及用途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实际审批为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英维克投资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518.2062 万元,住所为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布巷社区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4 楼 C,法 定代表人为齐勇,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
英维克投资现有股东7人,均为公司职工,其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齐勇 | 336.0000 | 64.84% |
| 韦立川 | 42.6713 | 8.23% |
| 吴刚 | 41.3860 | 7.99% |
| 游国波 | 41.2530 | 7.96% |
| 欧贤华 | 25.4345 | 4.91% |
| 冯德树 | 25.3016 | 4.88% |
| 刘军 | 6.1598 | 1.19% |
| 合计 | 518.2062 | 100.00% |
英维克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
2、齐勇,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
-
维克投资64.84%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司6.57%的股份,合计可控制公司
34.80%的有表决权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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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 1、保证最高限额:8,000 万人民币。
-
2、保证担保范围:银行根据《授信额度协议》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
-
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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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 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 3、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 1、保证最高限额:3,000 万人民币。
-
2、保证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基本
-
额度授信合同》发放各项借款、融资或任何形式的信贷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 权,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3、保证期间:债权发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 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17 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关联担保情况(含本次)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
|---|---|---|---|---|
|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齐勇 | 150,000,000.00 | 2017 年08 月21 日 | 2018 年08 月20 日 | |
|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齐勇 | 100,000,000.00 | 2017 年09 月18 日 | 2018 年09 月17 日 | |
|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齐勇 | 70,000,000.00 | 2017 年12 月06 日 | 2018 年12 月0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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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齐勇 80,000,000.00 2017 年12 月26 日 2018 年12 月26 日 齐勇 30,000,000.00 2017 年12 月26 日 2018 年12 月26 日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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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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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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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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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际控制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
合同》;
- 5、实际控制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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