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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NVICOOL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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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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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4 月24 日,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英维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 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 等业务。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20,000 万元。 公司拟以自有财产抵押或质押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 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 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 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 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 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 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 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英维克投资成立于2011 年12 月28 日,注册资本为518.2062 万元,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87904796T,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 光路1303 号鸿信工业园9 号厂房401C,法定代表人为齐勇,经营范围为投资兴 办实业。

英维克投资现有股东7人,均为公司职工,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齐勇 336.0000 64.84%
韦立川 42.6713 8.23%
吴刚 41.3860 7.99%
游国波 41.2530 7.96%
欧贤华 25.4345 4.91%
冯德树 25.3016 4.88%
刘军 6.1598 1.19%
合计 518.2062 100.00%

2、齐勇,中国国籍,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64.84%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 司5.97%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 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 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 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 事齐勇先生、邢洁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 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在必要时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上 述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 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 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 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 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 的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 董事意见,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已经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 决,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 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