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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NVICOOL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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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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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中原 总部基地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尚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 风险。
3、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1 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况
公司拟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英维克精 密温控节能设备中原总部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出资 30 亿元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运营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中原总部基地项 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 号
乙方: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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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鸿信工业园9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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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内容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0 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土地、建设成本、设备 等固定资产投资10 亿元),拟选址在化工路以南,碧桃路以东,站北路以北,货 运铁路以西合围区,占地约96 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 地使用年限为50 年。土地价格依据最新土地政策执行,土地价格不超过48 万元 /亩。项目建设周期为自土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三年。
该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5 万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库房、研发办公、 仓储及产品展示中心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中原总部基 地、英维克郑州新技术研究院、智能温控节能产品研发与生产基地。
(三)运营目标
1、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成运营之日起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产值达5 亿元, 第二年产值 达10 亿元,第三年产值达12 亿元,经过不断发展第五年产值可达15 亿元,具 体经济指标如下表所示。
前五年年培育期绩效表
| 营运时间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合计 |
|---|---|---|---|---|---|---|
| 产值(亿元) | 5 | 10 | 12 | 13 | 15 | 55 |
| 税收(万元) | 2500 | 5000 | 6000 | 6500 | 7500 | 27500 |
| 受理专利(个) | 10 | 12 | 15 | 15 | 15 | 67 |
| 软著数量(个) | 8 | 10 | 10 | 10 | 10 | 48 |
2、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内拟建设1 个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1 个郑州市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五年内拟建设1 个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1 个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四)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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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营奖励。给予项目单位运营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单位对地方经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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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贡献的区级全部留成部分(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从项目建成达产之日 起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开始连续奖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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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才奖励。对项目单位年计税收入20 万元以上的高管及核心研发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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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其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的70%,从项目建成达产之日 起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开始连续奖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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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才周转房。为项目单位高级管理者及核心研发人员提供人才周转房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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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50 套,所有申请人员需满足人才周转房申请条件,基础房租费用由乙方项目 单位支付。
4、落地奖励。落地奖励为1000 万元,兑付时间为:开工(以实际开始施工 为标准)奖励50%,主要厂房建成并试产后奖励50%。
5、享受省市区重点产业相关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高成长企业发展奖励、 设备首台套奖励、科研奖励等政策,力争协议签订后五年内奖励金额不低于2000 万元(不含上述落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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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场开拓支持。积极协调省、市、区政府争取将公司轨道交通、健康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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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数据中心、通讯基站、储能、新能源客车及其他新业务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 招标采购和重点项目招标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项目公司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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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项目单位高管及核心技术人才解决子女就近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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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双方拟合作成立产业基金,具体事宜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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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除已明确约定时间节点的奖励政策,其他奖励政策落实起始时间根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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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进度双方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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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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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交付标准为“七通一平”,即道路、电力、自来水、排水、光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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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气、蒸汽通至接驳点(接驳点为建设用地红线附近)及土地平整,满足乙方用 地需求,由竞得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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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地块西侧和南侧需保证可建设出入口,市政规划道路由甲方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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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且至迟应在乙方项目投产前建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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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施保障。施工期间保障道路、电力、自来水、排水、光缆通至接驳点,
接驳点为建设用地红线附近。由项目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前申请办理,保证项目单 位正常开工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且至迟应在乙方项目投产前建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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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相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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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为乙方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治安综合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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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负责完成项目用地实现开工的基本条件,并满足乙方需求,确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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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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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与当地居民、相关人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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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8、甲方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入驻项目,有权予以否决。
- 9、甲方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重大项目协调会。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90 个工作日内在郑州高新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若逾期不履行此项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兑现其 支持政策,如乙方已在前述期限内提交工商注册的申请资料,因行政审批迟延导 致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间内完成工商注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项目公司注册完成后30 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平台上申请项目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如乙方已在前述期限内提交项目备 案的申请资料,因行政审批迟延导致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间内完成项目备案的,不 视为乙方违约。
3、在能够如期依法竞拍摘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项目具备 开工条件(即正式交地、项目用地达到七通一平开工需要、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各 项报建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乙方项目公司需开工,如遇特殊情况 经双方协商最长不超过6 个月,并保证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缴纳保证金、首期 款、土地出让金等价款。乙方和项目公司应严格依法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在 土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三年内全面建成并投产。
4、在明确项目选址后,乙方项目公司确定项目建设计划,并报甲方审核备 案,乙方项目公司应按审核备案的项目建设计划节点进行建设,作为本协议的一 部分全面履行。
5、该项目供地流程及方式需遵守《郑州高新区“工业定制地”出让管理办 法》,乙方项目公司应按要求适时签署《投资建设合同》及《产业发展承诺书》。
6、乙方项目公司应当承诺在取得项目土地后10 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迁离 注册地、不改变在郑州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有违反,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退回已给予的各项补贴、奖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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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确保项目运营期限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及运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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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项目公司承诺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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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等部门的日常监管。
9、乙方项目公司承诺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 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以及主张权利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奖励的,属于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 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为项目筹备及建设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
(八)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成立,自双方相应审议程序通过之日方可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 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拟签署合作协议,是为了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促进 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 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 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因项目建成投产后项 目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协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 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的签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协 议尚未签署。
4、该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
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5、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尚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风
险。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程序
2021 年11 月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中原总部基地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截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如下,已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序号 | 发生日期 | 投资事项 | 金额(万元) |
|---|---|---|---|
| 1 | 2020/11/17 | 对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 4,500 |
| 2 | 2021/05/20 | 对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 5,000 |
| 3 | 2021/11/9 | 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中原总部基地项目 | 300,000 |
| 合计 | 309,500 |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中原总部基地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