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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NVICOOL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ug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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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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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8 月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6 名,独立董事3 名。公司董事会提名齐勇先生、韦立川先生、欧贤华先生、 叶桂梁先生、邢洁女士、朱晓鸥女士6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见附件),提名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3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 9 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其中文芳女士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志伟先生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 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提名田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已对田志伟先生的任职情况进行了关注,根据田志伟 先生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及其确认,田志伟先生在五家以上公司担
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一家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其余均为非上市 公司,因此田志伟先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鉴于田志伟先生个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任职资格,以及此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公司董事会再次提名田志伟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 影响。
独立董事候选人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 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 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 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方天亮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方天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 司董事会对方天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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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勇 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供职于内蒙古包头钢铁公司,并在华为电气、艾默生等大型跨国企业任职多年, 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对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深刻的理解。现任深圳市 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执行董事、深圳市英维克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信息”)执行董事、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维克”)董事长、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科泰”)董事、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科泰”)董事长、英维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英维 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精机”)董事长、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软件”)执行董事、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健康环境”)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
齐勇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直接持有公司2,594.4087 万股,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间 接持有公司7,231.1534 万股,其与英维克投资总经理、公司董事邢洁女士为夫 妻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齐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 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 和条件。
韦立川 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职于广东美的、艾默生;现任深圳科泰董事、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英维克”)董事、英维克精机董事、公司董事及新技 术研究部总监。
截止目前,韦立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56.1426 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 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918.3380 万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韦立 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 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欧贤华 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供职于东莞新科电子、华为电气、艾默生、国成投资;现任苏州英维克董事、 深圳科泰监事、上海科泰监事、北京英维克监事、英维克健康环境董事、河北英 维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英维克”)监事、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欧贤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68.4554 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克 投资间接持有公司547.3849 万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贤华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叶桂梁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9 月出生,毕业于杭 州电子工业学院,高级会计师。曾任广州通信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助理,2000 年 起至2006 年10 月任杰赛科技财务部总经理兼资金结算中心主任,2006 年11 月 起至2011 年1 月任杰赛科技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2011 年2 月起至2017 年 11 月任杰赛科技财务总监,2017 年12 月起至2021 年5 月任杰赛科技董事会秘 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叶桂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叶桂梁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 被执行人”。
邢洁 女士,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供职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宣传部、香港希士利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现任英 维克投资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邢洁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齐勇先 生为夫妻关系,齐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94.4087 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克 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231.1534 万股,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邢洁女士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朱晓鸥 女士,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供职于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粤海集团;现任上海秉鸿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合伙人及监事、上海秉原秉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辽宁红旭现代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利德电子浆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秉鸿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酷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瑞沃德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朱晓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的任职情况外,其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晓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 格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屈锐征 女士,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供职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深圳市华丰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学院、中 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深圳世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屈锐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屈锐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文芳 女士,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 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供职于广东金融学院,现任广东吴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文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文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田志伟 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 2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历任河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财务科主管会计、任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陇海 支行营业部副经理、富友证券有限公司河南管理总部总裁助理兼总经理、渤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 副总经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千惠融资租赁(上 海)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联合德信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代表、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 表、万年县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 达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苏州筑安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截止目前,田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 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所控制 的企业中任职;田志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