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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nergy Group Co., Ltd. M&A Activity 2012

Jan 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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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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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 00002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 000027

收购人: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90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909

邮政编码: 518031

联系电话: 0755-83684263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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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声 明

一、本次取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本 次收购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在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收购将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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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4 第二章 收购人介绍.................................................................................................... 5 第三章 收购决定和收购目的.................................................................................... 8 第四章 收购方式...................................................................................................... 10 第五章 资金来源...................................................................................................... 12 第六章 后续计划...................................................................................................... 13 第七章 对深圳能源的影响分析.............................................................................. 15 第八章 与深圳能源之间的重大交易...................................................................... 17 第九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深圳能源股份的情况.................................................... 18 第十章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19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项........................................................................................ 20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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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深圳能源 指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深能管理公司、收
购人
指 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深能集团 指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 指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收购人因深能集团分立而承继深圳能源63.74%
股份的行为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顾问、中银国际 指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本报告书 指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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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909 室

法定代表人:高自民

注册资本:72,458.433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5764967 经营范围: 能源项目的管理

营业期限:二十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税登字 44030058564929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909 室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电话:0755-83684263 传真:0755-83684128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深能管理公司是深能集团派生分立的新设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设立,注册 资本 72,458.433 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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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深圳市国资委
75.00%
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26 x 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华能国际
25.00%
----- End of picture text -----

深能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依据深圳市政府的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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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深能管理公司为深能集团派生分立的新设公司,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 深能管理公司并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三)深能集团和深圳能源情况

深能集团系深圳能源的控股股东,持有深圳能源 63.74%股份。深能集团系 原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7 年 1 月 13 日经 深圳国资委批准更名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股东为深圳国资委(持 股比例为 75%)、华能国际(持股比例为 25%)。经深圳国资委批准,深能集团 派生分立为目前的存续公司深能集团以及新设公司深能管理公司。

深圳能源系 1993 年 1 月 16 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1993]355 号文批准,由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后于 1997 年 1 月 13 日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更 名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起,采用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成立日期为 1993 年 8 月 21 日,同年 9 月 3 日公司 8,300 万股公众股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 000027。

目前,深圳能源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区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 厦 5,33,35-36,38-41 层,注册资本为 264,299.4398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自 民。深圳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深圳市国资委 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简况

深能管理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成立,经营范围为能源项目的管理,截至目前 并未实际开展任何经营性业务。深能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

深能管理公司自成立至今尚不满一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如果 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不足一年或者是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其实 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而深能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深 圳市国资委,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机构,因此,相 关财务资料信息不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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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及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涉及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说明

深能管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 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深能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身份证号
1 高自民 董事长 中国 深圳市 11010819630205XXXX
2 黄 龙 董事 中国 北京市 11010219530916XXXX
3 王慧农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深圳市 42010619630113XXXX
4 陈敏生 董事 中国 深圳市 44030119621220XXXX
5 贾文心 董事 中国 北京市 11010819590222XXXX
6 胡国斌 董事 中国 深圳市 44030119630825XXXX
7 刘世超 董事 中国 深圳市 42010619710630XXXX
8 龙庆祥 监事会主席 中国 深圳市 44030119611105XXXX
9 刘 标 监事 中国 深圳市 35262219731017XXXX
10 黄历新 监事 中国 北京市 32060219660729XXXX
11 崔伯山 监事 中国 北京市 11010219590305XXXX
12 马凤鸣 监事 中国 深圳市 61011319621230XXXX
13 陈学顺 监事 中国 深圳市 44052019690315XXXX
14 郑 凯 监事 中国 深圳市 37032119700927XXXX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能管理公司未持有其他任何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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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三章 收购决定和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是深能集团完成整体上市后续计划、实现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 直接持股深圳能源的重要举措。2007 年 12 月,深圳能源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收 购深能集团所持有的绝大部分资产,实现整体上市。根据整体上市工作后续计划, 要在合适的时机将深能集团注销,由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直接持有深圳能源 股份。

但由于深能集团名下有部分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及时进行工商清算注销的 企业股权,该部分企业目前无法清算注销也无法转让过户,导致深能集团不能整 体正常注销。为完善和推进整体上市后续工作,2011 年 8 月 12 日,深能集团召 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将深能集团分立的决议,将深能集 团分立为两家公司,持有深圳能源 63.74%股份资产全部由新设公司即深能管理 公司承继。后续深圳能源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吸收合并深能管理公司,实现深圳 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直接持有深圳能源股权。

二、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深圳能源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深能管理公司出具的承诺,深能管理公司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深圳能源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三、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1 年 8 月 12 日,深能集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审议通过将 深能集团派生分立为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的议案,同意新设公司分割到的资产为 深能集团持有的深圳能源 63.74%股份。

2011 年 8 月 12 日,深能集团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

2011 年 9 月 5 日,深圳国资委作出深国资委函[2011]34 号《关于深圳市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派生分立的批复》,同意派生新设公司(即深能管理公司)承继深 能集团所持有的深圳能源 63.74%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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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11 年 10 月 14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国资产权[2011]1220 号《关于深圳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深能管理公司承继深 能集团所持有的深圳能源 63.74%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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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四章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深能管理公司持有深圳能源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深能管理公司没有持有任何深圳能源的股票。本次交易完成后, 深能管理公司将持有深圳能源 1,684,644,423 股股票(占深圳能源总股本的 63.74%)。

本次收购前,深圳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 picture [380 x 1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深圳市国资委 华能国际
75% 25%
深能集团 其他公众股东
63.74% 27.18 %
9.08%
除深圳能源股份外的剩余资产 深圳能源
----- End of picture text -----

本次收购后,深圳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 picture [389 x 1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深圳市国资委 75% 25% 华能国际
75% 25%
深能集团(存续公司) 深能管理公司
其他股东
63.74%
27.18%
9.08%
除深圳能源股份外的剩余资产 深圳能源
-----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本次因分立导致深圳能源股东变更的定价依据

深能集团派生分立是深圳市国资委内部进行的整合,分立完成后,深圳市国 资委拥有的深圳能源权益和深圳能源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增减,因此,根据《国 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深能集团各股东一致同意 以深能集团持有的深圳能源 63.74%股份的经审计账面值 8,590,069,542.71 元为定 价依据,进行分立时的资本分割和确定分立后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 额。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本次深能集团派生分立导致的深能管理公司持有深圳能源 63.74%的股份,

不涉及现金支付或非货币资产对价支付。

四、转让限制或承诺

深能管理公司承诺:“本公司收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后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或处置目前已有股份的计 划。”

五、目标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拟收购的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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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五章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深圳能源股权是深圳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内部整合,不涉及现金 支付或非货币资产对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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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六章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深圳能源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深能管理公司将持有深圳能源 63.74%的股权,成为深圳 能源的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能管理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对 深圳能源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深圳能源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深能管理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对深圳能源或其子公 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三、对深圳能源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能管理公司暂无计划对深圳能源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深能管理公司作为深圳能源的股东, 将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能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应当享有的 董事、监事提名权。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深圳能源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深圳能源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没有阻碍收购深圳能源控制权的特别条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能管理公司暂无计划对深圳能源的《公司章程》进行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修改。

五、对深圳能源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能管理公司暂无对深圳能源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 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深圳能源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能管理公司暂无对深圳能源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 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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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七、其他对深圳能源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能管理公司暂无其他对深圳能源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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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七章 对深圳能源的影响分析

一、对深圳能源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深能管理公司未持有深圳能源的任何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深能管理公司持有深圳能源 1,684,644,423 股股份,占深圳能源本次交易后总股 本的 63.74%,成为深圳能源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收购是深圳市国资委进行的内部整合,不涉及任何资产注入,不会对上 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深圳能源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 面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为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深能管理公司已出具 了承诺:“在本公司作为深圳能源的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将继续采取切实、 有效的措施完善深圳能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保证本公司及其关联人与深圳能源 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深能管理公司与深圳能源的关联交易

2011 年 11 月 1 日,本公司与深圳能源签订租赁合同,租用深圳能源位于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的一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 95.55 平 方米,租赁到期日为 2012 年 10 月 31 日。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对深能管理公司及深圳能源的独立性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为规范未来与深圳能源的关联交易,深能管理公司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成为深圳能源第一大股东后,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深圳能 源第一大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本公司所处的地位,就深圳能源与本公司或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深圳能源的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深圳能源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2、在本公司成为深圳能源第一大股东后,如果深圳能源必须与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 及其他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是在公平合理且如同与独立第三者的正常商业交易 的基础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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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三、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深能管理公司与深圳能源在实际经营中不存在 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深能管理公司将成为深圳能源的第一大股东,为避免未来 深圳能源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同时,为保障不损害深圳能源的利益, 深能管理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承诺出具之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不存 在与深圳能源构成同业竞争的主营业务。

2、本公司成为深圳能源的第一大股东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 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经营、或在另一公司或企业拥 有控股股份)参与任何与深圳能源业务相同或者类似的主营业务及其他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以避免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深圳能源构成 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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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八章 与深圳能源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深圳能源之间的资产交易

深能管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深圳能源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日 前 24 个月内未发生过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深圳能源最近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深圳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深能管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深圳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未发生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深圳能源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深能管理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无对深圳能源有重大 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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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第九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深圳能源股份的情况

一、深能管理公司前 6 个月内买卖深圳能源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深圳市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分立协议》签署之日(2011 年 8 月 12 日)前 6 个月内,深能管理公 司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深圳能源股票行为。

深能管理公司的关联方未参与收购深圳能源的决定,并且未知悉有关收购信 息。

二、深能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 卖深圳能源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深圳市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分立协议》签署之日(2011 年 8 月 12 日)前 6 个月内,深能管理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 深圳能源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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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十章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深能管理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8 日成立,自成立至今尚不满一年,根据《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 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不足一年或者是专为本次收购 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而深能管理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政府机构,因此,相关财务资料信息不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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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能管理公司尚未有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1、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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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二、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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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人的收购报告书的内 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 相应的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项目主办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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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四、收购人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经办律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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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2、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

证明;

  • 3、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决议;

  • 4、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5、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变更的批准文件;

  • 6、《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协议》;

  • 7、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 8、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 9、财务顾问及其相关人员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 10、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 11、有关的股权权属证明文件;

  • 12、关于保持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13、关于规范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 14、关于避免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 15、关于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承诺;

  • 1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豁免要

约收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 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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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二、备查地点

本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9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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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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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

《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 《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 《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 《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 《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区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号华能大厦5,33,
35-36,38-41层
股票简称 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 000027
收购人名称 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人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
大厦909室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收购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否√ 收购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否√
说明: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深
圳市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收购人是否对
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收购人是否拥有
境内、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收购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协议转让□国有
间接方式转让□取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
收购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收购股份
的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数量: 1,684,644,423股
变动比例:
63.74%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续关联交易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
是□ 否√
收购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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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收购人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
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
顾问
是√否□
本次收购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
批准进展情况
是√否□
说明:本次收购已取得收购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但
由于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
务的批复
收购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
是□否√
说明:收购人将正确行使其所持有的股份所对应的一切权利,无放弃行使所拥有权
益所对应的表决权的行为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 是或否 ” 填写核对情况,选择 “ 否 ” 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 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 无 ” 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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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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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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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