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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ner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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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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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18深能Y1 债券代码:11280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最后交易日:2021 年11 月26 日

  • 债权登记日:2021 年11 月26 日

  • 债券摘牌日:2021 年11 月29 日

  • 本息兑付日:2021 年11 月29 日

凡在2021 年11 月26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1 年11 月2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本金及利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8 深 能Y1,债券代码:112806)将于2021 年11 月29 日开始支付自2020 年11 月 29 日至2021 年11 月2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同时公司决定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即在2021 年11 月29 日将本期债券全额兑付。为保证本次 付息兑付及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8 深能Y1”,债券代码为“112806”。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30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 年,以每3 个计息年度为1 个周 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法: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 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 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 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 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 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 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 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 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 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 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 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65%。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2018 年11 月29 日。

(九)付息日:在不行使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 日为每年的11 月2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 主体信用评级为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十二)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 年12 月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二、本期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 (一) 最后交易日:2021 年11 月26 日

  • (二) 债权登记日:2021 年11 月26 日

  • (三) 债券摘牌日:2021 年11 月29 日

  • (四) 本息兑付日:2021 年11 月29 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65%。每10 张“18 深能Y1”(面值人民币1,000 元) 实际派发利息人民币46.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20 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 民币1037.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46.50 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6.5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的对象为截至2021 年11 月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 深能Y1”公司债券持有人。凡在2021 年11 月26 日 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1 年11 月2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制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1 年11 月29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 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 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1 年11 月26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 年11 月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2021 年10 月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亚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 层、29-31

层、34-41 层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邮政编码:51803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筱,徐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 号天圆祥泰大厦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