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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ner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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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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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 20深能Y1 债券代码: 14924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7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9 月 22 日(因 2021 年 9 月 18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凡在2021 年9 月17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9 月1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因 2021 年 9 月 18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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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代码:14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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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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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3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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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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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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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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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 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 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 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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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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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起息日:2020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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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 9 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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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 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十一)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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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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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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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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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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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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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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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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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50%。每10 张“20 深能 Y1”( 面值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4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 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7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1 年 9 月 22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1 年 9 月 17 日前(含 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9 月 17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 2 个 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 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 层、29-31
层、34-41 层
联系人:李亚博
电话:0755-83684138
(二)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吴缃艳
电话:010-65051166
(三)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