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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Dynanoni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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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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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9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41.7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662.82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5,316.7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9,346.05 万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838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12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764,70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02.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1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7,689,604.21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2,310,305.79 元。该募

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518Z007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9,346.05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524.43
其中:2020年度使用金额 21,837.58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 0.8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80.27
募集资金余额 1,401.01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401.01
理财产品余额 -
大额定期存单余额 -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8,231.0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539.12
其中:2020年度使用金额 17,539.12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 0.1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89.05
募集资金余额 100,780.80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00,780.80
理财产品余额 -
大额定期存单余额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 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 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 丽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 波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横岗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行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题。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用途 银行存款 理财或大额
存单
合计
德方纳米 78160188000153931 光大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 10.88 - 10.88
德方纳米 10850000003298658 华夏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 1.80 - 1.80
德方纳米 631009877 民生银行 信息化建设项目 299.96 - 299.96
德方纳米 337180100100287309 兴业银行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467.32 - 467.32
曲靖德方 78160188000157768 光大银行 年产1.5 万吨纳米磷
酸铁锂项目
0.15 - 0.15
曲靖德方 15740669888817 平安银行 年产1.5 万吨纳米磷
酸铁锂项目
4.29 - 4.29
曲靖德方 73010122001747212 宁波银行 年产1.5 万吨纳米磷
酸铁锂项目
0.58 - 0.58
佛山德方 337180100100298448 兴业银行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269.85 - 269.85
佛山德方 41027000040052671 农业银行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346.18 - 346.18
合计 1,401.01 - 1,401.01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曲靖德方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平 安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中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用途 银行存款 理财或大额
存单
合计
德方纳米 745874332977 中国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 13,501.53 - 13,501.53
德方纳米 10860000000566204 华夏银行
高新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16,800.95 - 16,800.95
曲靖德方 78160180808230060 光大银行 年产4万吨纳米磷酸
铁锂项目
17,502.06 - 17,502.06
曲靖德方 73010122001969489 宁波银行 年产4万吨纳米磷酸
铁锂项目
17,502.04 - 17,502.04
曲靖德方 15098608898896 平安银行 年产4万吨纳米磷酸
铁锂项目
14,093.46 - 14,093.46
曲靖德方 0039036303004374443 上海银行 年产4万吨纳米磷酸
铁锂项目
1,622.21 - 1,622.21
曲靖德方 757905022710301 招商银行 年产4万吨纳米磷酸
铁锂项目
8,139.03 - 8,139.03
曲靖德方 638698696 民生银行 年产4万吨纳米磷酸
铁锂项目
11,619.51 - 11,619.51
合计 100,780.80 - 100,780.8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民币 35,524.43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民币 17,539.12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2。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及其他内部审计资料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的存放和 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177 号),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后附的德方 纳米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德方纳 米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德方纳米严格执行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方纳米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 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德方纳米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 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177 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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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 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9,346.05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21,837.5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35,524.4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1.5万吨纳米磷
酸铁锂项目
23,797.33
23,797.33

18,496.13

24,193.10

101.66

2021年4月10日
不适用 不适用
2.锂动力研究院项目 5,931.17
5,931.17

3,013.80

3,076.80

51.88

2022年4月10日
不适用 不适用
3.信息化建设项目 1,710.76
1,710.76

327.65

357.70

20.91

2022年4月10日
不适用 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 7,906.79
7,906.79

-

7,896.83

99.8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9,346.05
39,346.05

21,837.58

35,524.43
不适用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39,346.05
39,346.05

21,837.58

35,524.43

①“锂动力研究院项目”进度较为缓慢的原因:为促进研发与生产协同,有效提升研发效率,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锂动力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佛山德方,实施地点新增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上述变更完成后, “锂动力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佛山德方,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及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天度路西 侧、仙峰路南侧。鉴于上述情况,佛山德方于 2019 年底前进一步细化了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于 2020 年 2 月中旬取得项目备案证。受疫情爆发的影响,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佛山德方办理研发大楼建设所需“三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以及动工实施时间有所延后;同时公司也暂时性放缓了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扩增研发人员的速度与规模;致使该项目资金投入进度较为缓慢。但该项目总体建设规划未发生改变,目前项目的基建设施已完工,目前正在进行装修。 (分具体项目) ②“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较为缓慢的原因:该项目募集资金规划中约 1,000 万元系与“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相关的配套信息化建设,包括机 房建设及全厂监控、无线覆盖、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 系统)、购置办公电脑等。因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根据曲靖德方的建设进度来实施,导致项目的进度 延期。目前曲靖德方的土建工程及硬件设施建设已完成,公司将按照投资计划推进其配套信息化建设,同时亦继续稳步推进与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风险 防范、企业管理效率提升相关的多项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拟将上述“锂动力研究院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4 月 10 日调整为 2022 年 4 月 10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①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 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佛山德方变 更为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实施地点由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天度路西侧、仙峰路南侧变更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区辖区)环北路以北、三元路以东(曲 靖德方所在地),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曲靖德方增资,用于实施和建设“年产 1.5 万吨纳米磷酸铁锂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②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暨使 施地点变更情况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锂动力研究院项目”的实 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佛山德方,实施地点新增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 区创盛路 1 号康和盛大楼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楼,同时新增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富路 38 号(佛山德方所在地)及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区辖区)环北路以北、三元路以东(曲靖德方所在地)作为项目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10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1.2020年10月21日,公司以存放在民生银行的募集资金1,1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以存放在农业银行的募集资金2,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2020 年12 月15 日,公司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 万元至农业银行募集资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产品情况
2019年6月1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0年5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1.公司以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年1月14日到2020年2月14日,到期收回本金4,000万元,利
息11.21万元。
2.公司以募集资金7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年1月19日到2020年3月19日,到期收回本金700万元,利息3.28
万元。
3.公司以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农业银行发行的七天通知存款,期限为2020年1月22日到2020年10月26日,到期收回本金3,000万元,利息40.66万
元。
4.公司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光大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年1月22日到2020年3月22日,到期收回本金5,000万元,利
息29.54万元。
5.公司以募集资金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 年4 月7 日到2020 年5 月11 日,到期收回本金2,000 万元,利息
5.61万元。
6.公司以募集资金1,200万元购买民生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年4月9日到2020年7月9日,到期收回本金1,200万元,利息
10.77万元。
7.公司以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光大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年4月10日到2020年4月24日,到期收回本金3,000万元,利
息2.45万元。
8.公司以募集资金1,6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年4月22日到2020年6月23日,到期收回本金1,600万元,利
息8.70万元。
9.公司以募集资金7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年4月22日到2020年7月21日,到期收回本金700万元,利息4.98
万元。
10.公司以募集资金2,200万元购买宁波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年5月14日到2020年8月18日,到期收回本金2,200万元,利
息27.17万元。
11.公司以募集资金1,400万元购买民生银行发行七天通知存款,期限为2020年8月11日到2020年10月21日,到期收回本金1,400万元,利息5.59万元。
12.公司以募集资金7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年8月12日到2020年10月9日,到期收回本金700万元,利息
2.73万元。
13.公司以募集资金3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年8月12日到2020年11月10日,到期收回本金300万元,利息
1.7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4,401.01万元,其中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1,401.0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适用

附表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 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8,231.03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17,539.1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17,539.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4万吨纳米磷酸
铁锂项目
85,000.00
85,000.00

14,539.12

14,539.12

17.10

2022年11月26日
不适用 不适用
2.补充流动资金 33,231.03
33,231.03

3,000.00

3,000.00

9.0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18,231.03
118,231.03

17,539.12

17,539.12
不适用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18,231.03
118,231.03
17,539.12
17,539.1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12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159.12 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以存放在宁波银行的募集资金2,500万元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2.2020年12月15日,公司以存放在平安银行的募集资金1,159.12万元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3.2020年12月16日,公司以存放在民生银行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4.2020 年12 月17 日,公司以存放在民生银行的募集资金2,500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1.2020年12月14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其基本存款额度为1万元,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
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账户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1.725%计息。2020 年该协定账户收到利息5.54
万元。
2.2020年12月14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其基本存款额度为10万元,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
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账户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人民银行协定存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息。2020
年该协定账户收到利息6.60万元。
3.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其基本存款额度为50万元,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
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账户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
存款利率上浮55BP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2020年该协定账户收到利息2.04万元。
4.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其基本存款额度为100万元,协定存款账户中基
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账户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上浮61%。2020 年该协定
账户收到利息1.54万元。
5.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其基本存款额度为200 万元,协定存款账户中基
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账户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浮40%。2020
年该协定账户收到利息1.08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剩余100,780.8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