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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Dynanonic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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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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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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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在 2021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就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任职期 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并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 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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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2021 年 1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3 月 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3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出售 资产暨关联交易、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事项、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会计政策变更、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的担保事项、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对外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公司共同投资、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暨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向参股公司 采购原材料、租赁设备暨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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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共同投资、向 关联方出租房屋暨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向参股公司采购原材料、租赁设 备暨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11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向金融机 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公司 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孔令涌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 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监督公司薪酬政 策的执行情况,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主动了解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前景,运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为公司制定发展战略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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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履历情况,确保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利用参加会议的时 间,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及 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就相关情况和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 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 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等方式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 的机会获得信息,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 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 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严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 其他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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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 里,我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文广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