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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Dvision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Aug 11, 2011
55178_rns_2011-08-11_0cbcecab-f9d9-4544-ac3b-e9fdddc84039.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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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中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及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中安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2,000 万元超募资金,与中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 司(公司名称待定),本项目公司的成立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一方面能使公 司在原有解决方案平台下将产品得到拓展延伸,另一方面公司能借用自身原有的 优势客户资源, 更好地推动项目公司安全平板电脑的推广。此项目能提高公司核 心竞争力,加强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2,000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 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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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迪威视讯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与中安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二零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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