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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Dvisio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n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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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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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草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2012 年5 月18 日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 【2012】43 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和健全深圳市 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 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以 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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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对于公司当年未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 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2)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若有)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 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经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4)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 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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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