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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Dvision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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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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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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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年 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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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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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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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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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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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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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融资活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 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程序:
(一)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以及为 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司财 务部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 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并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 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阅并 形成书面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并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积极为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 财务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财 务资料和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做好公司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沟通机制。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报审计机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沟通的时间、人员及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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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点选择:
1、会计年度结束后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场一周之前的适当时间;
2、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入场后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之 间的适当时间;
3、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至财务报告披露日之间的适当 时间。
(二)沟通人员及形式:由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组织召开现场沟通会议,会议主持人应由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担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 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告深圳证监局。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严防泄露 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其他中介 机构为其出具专业意见。
第三章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 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就续聘 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 计委员会应约见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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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 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 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相关工作 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 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 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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