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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Dvisi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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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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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7 月12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批准情况

(一)2021 年6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季红、 崔朦作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季红、崔朦作为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 核查意见。

(二)2021 年6 月26 日至2021 年7 月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任何异议。2021 年7 月7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

(三)2021 年7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季红、 崔朦作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2021 年7 月13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7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 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股份,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进 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7 人调整为 46 人,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 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授 予权益数量总额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除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以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登记手续等程序外,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及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经履行现 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迪威迅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 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迪威迅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7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