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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Dvisi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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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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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视讯 公告编号: 2014-009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惠州市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西湖站 拆迁安置房(智慧社区)工程合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视讯”) 与惠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正式签订《莞惠城际轨道 交通项目西湖站拆迁安置房(智慧社区)工程投资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合同金 额为初步估算约人民币3.6 亿元,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该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该合同需要公司垫付大量资金,公司可能存在由于筹措资金的困难而影 响项目正常履行的风险。

3、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 影响合同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合同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 行的可能性,导致最终执行金额达不到合同金额或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4、该合同履行将在实际过程中将存在收入确认滞后且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 收回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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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惠州市人民政府

  •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业务情况

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未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发生过业务,与公司无关联关

系。

  • 3、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为惠州市人民政府,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履约主体

公司依法授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硕辉科技开发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元)作为本合同履约主体,负责本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的筹措和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作为结算主体,组织管理团队履行本项目管理职能, 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本工程项目的实施。公司与深圳市硕辉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连带承担合同义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西湖站拆迁安置房(智慧社区)工程投 资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

  • 2、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字日期为2014 年3 月31 日

  •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4、合同总金额:暂定总工程造价人民币 3.6 亿元(大写:叁亿陆仟万元整)

  • (项目总投资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为准,实际投资以财政审定的结算为 准)

  • 5、合同工期:以BT 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工

  • 期,总工期为28 个月。

    • 6、项目工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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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由甲方提供的经批准的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西湖站拆迁安置房(智慧社 区)工程施工图实施项目的建设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 工程项目(含智慧社区的相关设施)施工及施工所需的全部工程与设施等方面的 工作;以及含项目前期的立项、规划报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费用 在内的项目投资,本项目地块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第12 号小区,安置用地分 A,B 两个地块。A 地块南临东江,东接水北四路;B 地块位于城市花园西南侧, 西接水北五路。项目总用地面积共约2 万平方米,其中A 地块用地面积约1.005 万平方米,B 地块用地面积约0.96 万平方米,建设地下2 层,地面建筑:A 地块 31 层,B 地块30 层(部分含商业用房一层),总建筑面积约10 万平方米(最终 以惠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规模为准)。

7、项目工程款回购还款计划

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工程项目移交日,公司须在本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起2 个月内移交结算资料给甲方,甲方应在2 个月内出具审核结果并 定案,工程结算审核定案之日即为回购日。如甲方未在2 个月内出具审核结果并 定案,则以2 个月期满之日作为回购日,若甲方在2 个月内无法及时出具审核定 案,则暂按财政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加项目相关投资(前期费用等)的总和的 90%先行回购,项目结算完成后,本工程以结算书为准,差额部分多退少补,回 购期限为24 个月,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回购,分四次平均回购。

甲方应于回购日之日起两年内向公司付清本工程项目回购费。回购期满未支 付的回购款,应按照一年期的当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投资利息至回购款 付清为止,利息不计算回报,不计复利;提前支付回购款,也按照一年期的当期 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投资回报中扣减提前支付回购款利息,即回购款支付之 日起至约定回购期日满当天的回购款利息。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项目的中标及实施将使公司在智慧社区建设领域积累良好的业务经验, 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进而有利于公司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形成新的利 润增长点,促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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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拟参与建设的项目金额约占公司2013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00%,按 照项目预计建设进度及公司根据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最终以公司聘请 的审计机构的要求为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但是项目中所涉及的内容可能存在因调整设计工作等的影响,不能按期完工的风 险,如此将可能无法如期确认收入。

3、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业务不因履行该协 议而对合作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4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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