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Dvision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12, 2021

55178_rns_2021-07-12_9c5e31d8-03e4-4096-ae28-b542a04a9bb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 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同意以 2.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盛宝军 :

独立董事 黄惠红 :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