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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DAS INTELLITECH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7
Jul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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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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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00,221,5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77%)的控股股东 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投资”),持本公司股份 12,459,3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5%)的董事、副总经理程朋胜先生,持 本公司股份11,335,97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9%)的董事、副总经理吕 枫先生,持本公司股份9,678,5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0%)的董事、副 总经理苏俊锋先生,持本公司股份6,609,1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 的财务总监黄天朗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334,591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2.51%),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 1 | 达实投资 | -- | 400,221,531 | 20.77% |
| 2 | 程朋胜 | 董事、副总经理 | 12,459,378 | 0.65% |
| 3 | 吕枫 | 董事、副总经理 | 11,335,974 | 0.59% |
| 4 | 苏俊锋 | 董事、副总经理 | 9,678,531 | 0.50% |
| 5 | 黄天朗 | 财务总监 | 6,609,127 | 0.34% |
| 合计 | 440,304,541 | 22.85%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东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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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 得的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比例
|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1达实投资--2程朋胜董事、副总经理3吕枫董事、副总经理4苏俊锋董事、副总经理5黄天朗财务总监合计 | 拟减持数量38,534,5913,100,0002,800,0002,400,0001,500,00048,334,591 | 占总股本比例 2.00% 0.16% 0.15% 0.12% 0.08% 2.51% |
|---|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 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事项
达实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程朋胜、吕枫、苏俊锋、黄天朗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禁售承诺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
达实投资承诺:在达实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久信医疗100%股权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完成后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公司在本次 交易前持有的达实智能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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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达实智能回购该等股份。
程朋胜、吕枫、苏俊锋、黄天朗承诺: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达实投资、程朋胜、吕枫、苏俊锋、黄天朗均遵守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 定性。
2、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 告。
3、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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