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DAS INTELLI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9, 2021

54462_rns_2021-04-09_6b979af8-9f11-4c0e-8466-1859d6d0e29b.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舒骋,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严谨认真、勤勉尽责、诚实独立的原则,通 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以及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等方式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9 次董事会议、3 次股东大会。因个人原因,本人 于2020 年3 月辞职,在任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 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 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对公司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2020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3 3 0 0 1 1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2020 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 经验共同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2 月28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计提资产减值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3 月19 日,对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上述重大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本年度本人在任期间,暂未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四、 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加强学习,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

2020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推动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工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 关注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2020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了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做好披露工作,并对公司2020 年度的 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 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六、 其他

  1. 2020 年度,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

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 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1.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已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我未

从公司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1. 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2020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舒骋

2021 年4 月8 日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孔祥云,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严谨认真、勤勉尽责、诚实独立的原则, 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以及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等方式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9 次董事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 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0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9 9 0 0 3 3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2020 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 经验共同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2 月29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3 月19 日,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的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2020 年4 月25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会计政 策、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5 月19 日,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8 月28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出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0 年 10 月24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董事时秘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重大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 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 查。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等事项进 行了检查及审计,同时,在2019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经营 情况汇报,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发挥审核 和监督职能。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查阅简历等 方式,认为其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回购注销部分性限制性股票等情况进行审核, 对公司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出指导意见。

四、 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 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 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加强学习,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

2020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推动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工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1. 关注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2020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了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做好披露工作,并对公司2020 年度的 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 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六、 其他

  1. 2020 年度,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

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 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1.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已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我未

从公司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1. 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2020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孔祥云

2021 年4 月8 日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陈以增,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严谨认真、勤勉尽责、诚实独立的原则, 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以及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等方式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9 次董事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 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0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9 9 0 0 3 3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2020 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 经验共同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2 月29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3 月19 日,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的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2020 年4 月25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会计政 策、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5 月19 日,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8 月28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出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0 年 10 月24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董事时秘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重大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等事项进行了检查 及审计,同时,在2019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 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了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回购注销部分性限制性股票等情况进 行审核,对公司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出指导意见。

四、 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 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 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加强学习,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

2020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推动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工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1. 关注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2020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了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做好披露工作,并对公司2020 年度的 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 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六、 其他

  1. 2020 年度,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

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 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1.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已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我未

从公司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1. 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2020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陈以增 2021 年4 月8 日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庞兴华,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严谨认真、勤勉尽责、诚实独立的原则, 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以及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等方式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9 次董事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于2020 年4 月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 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 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对公司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2020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6 6 0 0 2 1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2020 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 经验共同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4 月25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利润分配预案、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变更会计政策、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5 月19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 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8 月28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2020 年10 月24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 董事时秘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重大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2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根 据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经济环境变化,为公司 战略规划发展提出建议,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参与设立智慧医疗子公司开展智慧医疗及信息化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确保公 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加强学习,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

2020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推动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工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1. 关注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2020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了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做好披露工作,并对公司2020 年度的 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 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五、 其他

  1. 2020 年度,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

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 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1.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已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我未

从公司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1. 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 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 2020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庞兴华 2021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