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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rasta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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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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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向公司 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 2021 年半年度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 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关于 <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的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 黎 华 刘 昱 熙 尹 公 辉

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