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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tran New Material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Feb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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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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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创新源 股票代码:300731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28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2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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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
4、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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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 目 录 | 目 录 | 目 录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 ||
| 第一节 | 释义 ....................................................... 4 | |
| 第二节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 5 |
| 第三节 |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 |
| 第四节 | 权益变动方式 ............................................... 9 | |
| 第五节 | 前六个月内买卖科创新源股份的情况 .......................... 15 | |
| 第六节 | 其他重大事项 .............................................. 16 | |
| 第七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 17 |
| 第八节 | 备查文件 .................................................. 18 | |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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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科创新源、上市公司、公 司 |
指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天 利 |
指 | 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 指 | 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 橙昇橙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一)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苏州天利与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兴橙昇橙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 的科创新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803,946 股,转 让给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兴橙昇橙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占科创新 源总股本125,872,867的10.17%。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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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2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金亮 |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55956325916 |
| 经营期限 | 2012 年05 月16 日至2042 年05 月15 日 |
| 主要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通讯方式 | 021-52310063 |
| 主要股东 |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天利投资有限 公司100%股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姓名 | 金亮 |
| 性别 | 男 |
| 职务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 国籍 | 中国国籍 |
| 长期居住地 | 上海 |
| 是否有境外居留权 |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 主要任职、兼职情况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武汉清晖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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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晖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武汉清晖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威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威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淳泽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成都中山高新骨科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天一顺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联利拓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乐睿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新疆宣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安顺船务企业有限公司:董事; Real Fun Holdings Limited:董事; 致新医联(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复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镇江东辰环保科技工贸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远润绿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远润绿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安顺船务企业有限公司:董事; 太仓天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扬州天达顺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湖南致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扬州丰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天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拥有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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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限公司权益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证券简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 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
晖速通信 | 834433 | 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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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需要减持部分上市 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11 月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0-12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天利计划于2020 年12 月21 日至 2021 年3 月20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次2,520,700 股,占减持计划预披露时公司总股本126,036,667 股比例的2%(若计划减持期 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鉴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 绩效考核不达标,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或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 司于2020 年12 月31 日完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业务, 公司总股本由126,036,667 股变更为125,872,867 股,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天 利本次减持计划将调整为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17,400 股,占总股本125,872,867 股比例的2%。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 减持计划尚在实施期间,实施期间股东苏州天利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1,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872,867 股的0.99%,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 定的减持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784,614 股,占公司总股 本125,872,867 股的3.01%。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和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 来12 个月内暂时尚未有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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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1 年2 月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兴橙昇橙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 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2,803,94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125,872,867 的10.17%转让给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兴橙昇橙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兴橙昇橙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受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6,588,560 股,占公司总 股本125,872,867 股比例的13.1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784,614 股,占公司总股 本125,872,867 股比例的3.01%,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比例达10.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科创新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苏州天利 投资有限 公司 |
合计 持有股份 |
16,588,560 | 13.18% | 3,784,614 | 3.01%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16,588,560 | 13.18% | 3,784,614 | 3.01% | |
| 有限售 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1)表中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总股本125,872,867 股;
-
(2)苏州天利持有的公司股份16,580,700 股尚处于质押状态;
-
(3)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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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2 月9 日,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兴橙昇橙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橙昇橙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标的股份的性质、数量、比例
1、本协议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12,803,94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标的公司当前总股 本125,872,867 股的10.17%。
2、本协议项下之标的股份系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 限于与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公司章程 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三)转让价格、付款安排
1、转让价格:双方约定,以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 至次一交易日)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可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 为19.60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50,957,341.6 元。该等转让 价格为标的股份转让的最终价格,本协议签署日后双方不会因二级市场股价的波 动等因素调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单价及总额。
2、本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标的公司出现现金分红、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股票价格、数量 等都应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3、付款安排:本协议签署后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 人民币50,191,468.32 元(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20%);自标的股份转让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同意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 让价款人民币75,287,202.48 元(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30%),甲方自收到第二 笔股权转让款后需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50%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上述50%标的 股份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的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乙双方的共管账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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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下简称“共管账户”)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25,478,670.80 元(全 部股份转让价款的50%),甲方自共管账户收到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后10 个工作 日内完成剩余50%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完成剩余50%标 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当日即可自共管账户足额取得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
共管账户以甲方的名义开户,乙方作为共管账户的共管人,共同管理该账户。 4、受让方应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期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 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四)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及过户登记
1、本协议签署后1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确 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 认文件。
2、本次协议转让共计12,803,946 股,占标的公司当前总股本125,872,867 股的10.17%。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分两批办理转让过户登记,且协议转让价格均 为19.60 元/股。其中第一批转让过户登记的标的股份数量为6,401,973 股,占 标的公司当前总股本125,872,867 股的5.086%,对应的股份转让对价金额为人民 币125,478,670.8 元,第一批转让过户登记应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 转让的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的10 个工作日内由双方共同配 合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批转让过户登记的标 的股份数量为6,401,973 股,占标的公司当前总股本125,872,867 股的5.086%, 对应的股份转让对价金额为人民币125,478,670.8 元,第二批转让过户登记应在 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的10 个工作日内由双方共同配合向中国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
双方确认,第一批股权转让对应项下标的公司的50%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 完毕、且50%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转让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基于第一批50%标的股 份的一切权利义务方可由乙方完全享有和承担;第二批股权转让对应项下标的公 司的50%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完毕并已足额提取、且50%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转 让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基于第二批50%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方可由乙方完全 享有和承担。
3、非因双方自身原因致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申请及过户登记时间超过前述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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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约定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五)转让方的陈述、声明和保证
1、转让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取得其内、外部全部有权机构的所有合法决 议和授权,也采取了一切合法有效的步骤,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或豁免, 其进行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不违反法律、法规,亦不会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
2、标的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全部《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次日为交割日。转让方保证其合法持有标的 股份,在标的股份交割日前,该等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优先权、第三 方权利或权益等他项权利负担或任何权属瑕疵。转让方承诺充分配合乙方办理标 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申请、查询、登记等法律手续,保证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 顺利过户至乙方名下。
3、截至标的股份交割日,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不会因自身债务或者其 他任何原因发生司法冻结、禁止转让的裁定/决定等权利受限情形。
4、截至标的股份交割日,保证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
5、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前,转让方保证其不会就标的 股份与任何第三方洽谈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不会将标的股份再向任何第三方进 行转让。
6、转让方保证所有陈述的事项或事实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且不具有误 导性,并承诺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转让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促使标的公司办理相关信息披露手续, 并及时提供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相关信息披露手续、股份过户手续所需的必要 法律文件。
(六)交易税费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双方明确,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以下任 一事件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导致守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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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全部损失:
-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或任 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 确或存在误导成分或有重大遗漏。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本协议。
-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3、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前,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 协议:(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2)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 行之必要。(3)出现导致标的公司、标的股份或甲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
4、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因本条第3 项而终止的,转让方应于收到乙方书 面通知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关于标 的股份后续处置事宜,双方同意积极协商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并重新签署相关 协议加以明确。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2020 年5 月8 日,苏州天利将持有公司的16,580,7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质押给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起始 日2020 年5 月8 日,购回日2021 年5 月7 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苏州天利共持有公司股份16,588,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5,872,867 股的13.18%,其中质押股份16,58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5,872,867 股的13.17%。
除上述质押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益所对应的 其他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 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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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 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苏州天利,苏州天利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金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天利100%的股权,苏州天利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16,588,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125,872,867 股比 例的13.18%,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金亮先生未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2、苏州天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 定价依据详见本节之“一、权益变动的方式”、“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 动情况”的相关内容。
3、金亮先生为苏州天利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容。
4、金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8 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 年没有证券市 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安排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广州兴 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橙昇橙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就股 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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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科创新源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变动比例 (%) |
|---|---|---|---|---|---|
| 苏州天利 投资有限 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 年8 月27 日 -2020 年9 月1 日 |
32.16 | 714,700 | 0.572%¹ |
| 大宗交易 | 2020 年9 月25 日 | 30.00 | 650,000 | 0.516%² | |
| 大宗交易 | 2021 年2 月9 日 | 19.61 | 1,250,000 | 0.993%³ | |
| 合 计 | 2,614,700 | 2.081% |
2020 年8 月27 日至2020 年9 月1 日期间,苏州天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31.53 元/股到33.65 元/股。
-
注:(1)此处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总股本124,866,547 股;
-
(2)此处计算依据为减持时公司总股本126,036,667 股;
-
(3)此处计算依据为减持时公司总股本125,872,86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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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 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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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1 年2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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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 号、3 号厂房 联系人:梁媛
联系方式:0755-33691628
投资者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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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 |
| 股票简称 | 科创新源 | 股票代码 | 300731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洋江路28 号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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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6,588,560 股 持股比例: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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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12,803,946 股 变动比例:10.17%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3,784,614 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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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
2021年2 月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兴橙昇橙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股份12,803,946 股(占科创新源总股本的10.17 %)转让给广州兴橙私募 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橙昇橙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时间为转让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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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
是否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 否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暂 时尚未有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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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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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 否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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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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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 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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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1 年2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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