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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tran New Material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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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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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的深圳科创新 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司”)于2017年12日8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履行督导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 届满,光大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杨小虎(0755-83734658)
韦东(0755-25310195)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人或其他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31
注册资本 12,587.2867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3号
厂房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3号
厂房
法定代表人 周东
董事会秘书 梁媛
联系电话 0755-336916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12月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报文件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组织公司及其证券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回复;并指定保荐代表人与 中国证监会进行了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勤 勉尽责,通过开展尽职调查、审阅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访 谈发行人相关人员等方式,密切关注发行人规范运行与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顺 利完成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

光大证券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科创新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科创新源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督导 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以及防止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司合法 合规经营。

3、督导科创新源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督导科创新源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放和管 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5、督导科创新源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开展关联交易,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及其合法合规性。

6、通过现场检查并形成《现场检查报告》、年度培训、日常沟通、发表核 查意见、出具《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文 件报送交易所和对外披露。

  •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对科创新源进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 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结合目前项目实际情况,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时间由2020年10月1日延期至2021年10月1日。

2020年10月22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

月20日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同意,公司终止“高性能特种橡胶密 封材料建设项目”的“生产基地建设子项目”后续投资,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对科创新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和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对上述使用计划无异议。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提前将有关会议资料送 交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各类会议;尊重保荐代表人 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及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 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

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 关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均能勤勉尽职地 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科创新源持续督导期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 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 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1,451,392.36元。因截至持续督 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就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保荐总结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韦 东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21 年 月 日